外链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回复: 0

兰花牌樟脑丸 标签标注有防虫蛀等字样,属于卫生农药 举报上加经销商 本店免于行政处罚

[复制链接]

2870

主题

330

回帖

991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99684
发表于 2024-8-19 13: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市农(农药)罚〔2022〕90号

赣州添福商贸有限机构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案

赣州****有限机构

913*****

王***

当事人从2021年6月起始经营樟脑丸,进的制品叫作生产厂家分别为(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研发区绿樱日用品厂、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创铂嘉家居用品有限机构)共进了2种45 包樟脑丸等卫生农药,进货金额共计 49.5元。制品分别为康老板牌樟脑丸 15 包(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创铂嘉家居用品有限机构),进货价:1.3元/包,供货商:***生鲜总仓,位置:章贡***** 号,经过微X群下单后配送上门;华美顺牌樟脑丸30包(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研发区绿樱日用品厂),进货价:1元/包,供货商:**百货店,位置:章贡****街,联系人:吴**,联系tel:186***。

当事人经营的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研发区绿樱日用品厂、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创铂嘉家居用品有限机构2个厂家的2个品种樟脑丸其标签标均注有防虫蛀等字样,标注的运用说明;用于各类衣物、皮件制品及书籍文件等的驱虫、防蛀、防霉及卫生间除臭;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卫生用农药的行径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营销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制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营销;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制品、饲料等。”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径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分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当事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1日止营销数量28包,营销单价共计62.5元,库存34包35元。鉴于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协同举报上家总经销商意见从轻处罚,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1年修订)》第十二项《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项从轻处罚档次: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要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赣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机构赣州分行文明大道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 结案

赣市农(农药)罚〔2022〕91号

章贡区**店涉嫌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

章贡区**店

923*** 

邹*** 

当事人从2022年5月起始经营樟脑丸,在拼多多享宜享店铺进了1种20包制品叫作生产厂家为山东麒净日用品有限机构兰花牌樟脑丸,进货金额共计11.69元。

当事人经营的山东麒净日用品有限机构的兰花牌樟脑丸其标签标均注有防虫蛀等字样,标注的运用说明;用于各类衣物、皮件制品及书籍文件等的驱虫、防蛀、防霉及卫生间除臭;

当事人经营的以上疑似卫生用农药制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农药的定义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制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文件精神(农药包含用于预防、掌控蚊子、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以及《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第二章对卫生用农药的定义(卫生用农药,指的是用于预防、消灭掌控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据此,认定赣州市**超市(原***超市)的2个制品属卫生用农药,依法应按农药进行管理。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卫生用农药行径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营销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制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营销;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制品、饲料等。”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径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分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当事人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1日止营销数量19包,营销金额共计47.5元,库存1包2.5元。

鉴于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协同举报上家经销商意见从轻处罚,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1年修订)》第十二项《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项从轻处罚档次: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免于行政处罚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6日结案

第1公示没看到处罚多少,第二个确实是不予行政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链论坛 ( 非经营性网站 )|网站地图

GMT+8, 2024-10-19 07:27 , Processed in 0.06809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