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仗零售店营销
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仗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2月23日经过“智慧安监危化系统”烟花爆仗视频监控模块对平度市某日用品商店进行巡查检测时发掘,该店于2024年2月16日11时21分和2024年2月17日9时15分出售名为“小金鱼”的烟花爆仗制品(摔炮)。经调查,平度市某日用品商店未从烟花爆仗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仗,没法供给“小金鱼”的进货票据,系违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仗。该零售店的行径涉嫌违反了《烟花爆仗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仗,不得采购、储存和营销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仗,不得采购、储存和营销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需求。
【处罚结果】
依据 《烟花爆仗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径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的规定,决定给予 其他行政处罚、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按照举报人供给的线索,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仗零售专卖店进行执法检测时发掘,该烟花爆仗零售专卖店营销有品名为“玉树银花”的烟花爆仗制品、品名为“黑蜘蛛”的烟花爆仗制品、品名为“精品双响”的烟花爆仗制品、品名为“喷花”的烟花爆仗制品和品名为“二踢脚”的烟花爆仗制品,没法供给进货票据,系违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仗。该零售店的行径涉嫌违反了《烟花爆仗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仗,不得采购、储存和营销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仗,不得采购、储存和营销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需求。
【处罚结果】
依据 《烟花爆仗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8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其他行政处罚、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柒元整(¥:207元) 的行政处罚。
内容转载平度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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