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近期很郁闷
他被机构单方面辞退了
理由是严重违反员工守则
虽然他曾在工作中显现过错误
可那都是一年前的事儿了
机构“翻旧账”辞退员工合法吗?
小刘原在某机构从事技术工作
工作中显现了有些错误
2022年7月2日
因小刘失误引起210箱制品纸盒批号显现错误。
2022年7月13日
小刘工作时无拉闸上锁。
2022年7月14日
因小刘失误引起875箱制品纸盒批号显现错误。
2023年7月
某机构就小刘的三次工作错误展开调查,多次需求小刘对其在工作中显现的质量事件作出书面解释。
2023年9月
机构以小刘严重违反员工守则为由,解除了与小刘的劳动合同。
小刘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某机构应支付小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某机构不服仲裁裁决结果
认为小刘严重失职
给机构导致重大损失
其享有单方解除权
遂诉至河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2022年7月2日至7月14日时期显现三次工作错误,2023年7月原告起步调查程序,并于9月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思虑到本案被告在工作中显现错误的次数、繁杂程度,原告可经过查看工作记录、视频、询问其他员工等多种调查手段即时认识被告工作错误的出现原由、过错程度,并作出处罚,而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质量事件出现后的一年内的调查工作进度、结果,故认定原告未在恰当期限内展开调查工作,也未在恰当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某机构也没法证明因小刘的过错行径导致机构很强的经济损失,某机构以小刘显现以上工作错误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欠妥。
因此呢,某机构作出的
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缺乏合法性、恰当性
应向小刘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要紧权利,亦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要紧内容。然而,思虑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严厉的、带有较强处罚性质的行径,且该行径决定着劳动者可否丧失工作机会,因此应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径从严审查。
用人单位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员工处罚制度,对员工的过错行径进行充分调查取证,还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在显现过错行径后,用人单位做为管理者,应按照劳动者行径的详细状况,在法定时限内或恰当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出现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需求仲裁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亦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叫作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赔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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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天津高法
颁布:纪法文化融媒介
审核:纪法文化融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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