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设置了四种针对跨境电商出口通关的特殊监管方式,分别为:直邮出口(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保税电商出口(1210)。
“9610”俗叫作“直邮出口”或“自发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经过电商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名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9610”模式以小包、单个包裹发货,准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商品从境内经过第三方物流商运送至海外消费者,拥有链路短、时效快、成本低、更灵活等特点。
“9710”,简叫作“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内企业经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经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关联电子数据的模式。平常于采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交易方式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9810”,简叫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经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经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平常于采用FBA模式或海外仓出口的企业。“9810”采取“单未下、货先行”,能够缩短物流时间,加强跨境电商货物送达和售后效率,降低破损丢包率;物流方式一般以海运为主,有效节省成本;而物流时间大幅缩短能够减少因物流时间过长和信息不即时引起的纠纷。
“1210”,俗叫作“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商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经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1210”方式可进一步划分为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
区别在于:后者在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先将货物经过国际物流运送至海外仓,再由海外仓运送至境外个人消费者。这种状况平常于商家采用亚马逊FBA物流模式或自有海外仓发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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