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介。咱们总是持续地刷屏、分享链接、转发各样文案,海量内容快速更替的信息洪流之下,隐匿着一个又一个的陷阱暗流。作品侵权、被侵权事件屡见不鲜,你的文案转载前取得作者授权了么?转载时说明出处了么?转载时支付报答了么?这些问题稍不重视,就特别有可能导致侵权!
1、网上那些作品持有著作权?
著作权,即版权,指作者(法人或违法人单位、自然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作品的范围,包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工程设计图、制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守护的作品,包含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因此,网站上转载的文案做为纸媒介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
2、作品合法转载要求
某作品已在报刊刊登或在网络上传播;
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拜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供给者无做不得转载、摘编文案的声明;
网站予以转载、摘编;
按相关规定支付报答、注明出处的。
3、书籍作品著作权守护期限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书籍作品各项著作权的守护期有所区别。
永久守护期限状况:书籍作品作者人身权(除发布权外)的守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守护期限状况:自然人的作品,其发布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守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倘若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守护期限状况:法人或违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违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布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守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布的,著作权法再也不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百姓、法人或违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不是发布,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按照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一起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守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要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定协议或一起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期出版的,受本法守护。
第三条 本法所叫作的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行业内拥有独创性并能以必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含: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源自:上海闵行法院微X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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