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无货源店铺商家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卖家自以为“一件代发”无库存就能稳赚不赔,即使出问题亦不需要担责,殊不知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上海某机构得到某旋转书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实施许可,上海某机构经调查发掘,鹤壁某机构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过其开设的“某机电专营店”,营销一款制品的链接名叫作为“实木360度旋转书架”。2022年12月份,上海某机构拜托相关人员从“某机电专营店”购买前述制品一个,并将该制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比对,发掘该制品的设计特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相比虽有必定差别,但并无改变整体视觉效果,应属于基本相同的外观设计。上海某机构认为鹤壁某机构存在侵犯其专利权的行径,隧诉至法院。
鹤壁某机构辩叫作其是拼多多无货源店铺,消费者下单后再由鹤壁某机构在第三方店铺下单购买相同制品,直接由第三方店铺发货给消费者。鹤壁某机构并无见过营销实物,其不晓得营销的制品侵害原告上海某机构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需求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鹤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制品的设计特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相比虽有必定差别,但并无改变整体视觉效果,应属于基本相同的外观设计。因为本案被诉侵权制品与外观设计专利制品属于相同制品,因此呢被诉侵权制品落入了本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守护范围,构成为了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鹤壁某机构在其经营的网店中有展示被诉侵权制品图片,拥有营销被诉侵权制品的意思暗示,鹤壁某机构存在许诺营销、营销被诉侵权制品的行径。据此,综合考量涉案专利权类型、鹤壁某机构侵权行径的性质和情节、上海某机构为制止侵权行径所支付的恰当开支等原因,最后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8000元。
典型道理
“一件代发”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经营模式,因其模式兼具“中间商赚差价”的安全性和低成本、有效率的方便性,受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喜爱。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制品源自合法性的审查,卖家常常认为商品由上家营销,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合法源自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营销方理应对自己营销的制品状况进行认识,尽到恰当的审查义务,如能说明合法源自,可以避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支付恰当开支花费。因此呢,经营者在采用该模式时,应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需求其供给生产、营销以及商品上运用的商标、专利等授权文件,同期审查商品是不是属于“三无制品”等,降低经营危害。
(编写人:王建霞 朱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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