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间人):
身份证号:
乙方接受甲方的拜托,为甲方制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拜托事项
甲方拜托乙方寻找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新机制品。
第二条拜托事项的详细需求
(1)甲方应该保准所生产的制品的合法性及保准制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详细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供给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根据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定的合同。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含乙方的居间活动花费及关联花费。
(2)甲方同意针对客户第1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支付佣金给乙方。
(3)给付方式与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定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需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该支付佣金的%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拜托事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为甲方寻找客户,并将状况即时向甲方如实报告,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定合同供给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3)不得供给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场奥密等保守奥密。
(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
(6)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花费。
第五条拜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拜托事项指的是完成本合同第1条所列所有拜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定书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供给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定买卖合同供给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拜托事项未完成。拜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拜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需求支付佣金。乙方将拜托事项所有或部分转拜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要求
双方能够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需求支付佣金:
(2)乙方供给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径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根据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违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需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出现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拥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能够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作出弥补规定。变更或弥补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关联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区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倘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区性法规对拜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相关方面有尤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
对违约行径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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