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7月9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利用互联网的方便和技术,大肆售买假烟赢利,2015年7月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犯营销伪劣制品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2010年10月份起始,林某在互联网上登记注册两个域名网站,而后以显著小于市场营销的价格,公然进行假烟营销,其中有假冒中华牌、玉溪牌、苏烟牌、云烟牌等伪劣卷烟,其还在以上网站上颁布自已的手机号码和腾讯QQ号码,一旦有人求买,林某即与买家确定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的品牌、数量和价格。
为了方便交易,林某还在淘宝网注册创立网店,店名为“无诚信,没法存活”,在淘宝网上以营销“特产礼品、云霄枇杷花茶礼品”为幌子,注册5个阿里旺旺账号和对应的支付宝账户,以方便买家付货款和快递发送。
一旦其域名网站有人看到所需的香烟,并联系上林某的手机号或QQ号后,林某便让她们在其设立的淘宝网网店上进行交易和配送。
因为香烟价格便宜,买的客户亦不少,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林某经过以上方式,共向崔某、胡某等数人售出金额达115万元的各样假冒伪劣卷烟。
2013年5月10日,公安人员在林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并现场扣押部分尚未营销的玉溪牌、云烟牌、苏烟牌、中华牌卷烟(经烟草质量检测公司鉴定,以上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3.2万元)。
2013年7月24日,林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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