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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郑智化在博客发帖“关于我的经典歌曲‘星星点灯’,被乱改歌词一事,我暗示震惊﹑愤怒和遗憾!”,该条博客直指当下超人气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第三季)。在该节目的三公舞台上,王心凌﹑张天爱等女星一起演唱了由郑智化原唱并作词作曲的《星星点灯》,并一举拿下全场最高分。然而在广大观众纷纷叫好之时,郑智化的这条博客瞬间将做为节目方的芒果TV卷入了音乐版权侵权的舆论漩涡。那样,浪姐3版《星星点灯》到底是不是形成侵权,倘若形成侵权又侵犯那些权利呢?
一﹑浪姐3版《星星点灯》与原版《星星点灯》之对比
笔者仔细对比了前后两个版本的《星星点灯》,发掘浪姐3版相较于原版,其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改动:
1﹑重新编曲:原版《星星点灯》是由于郑智化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创作而成,按照百度百科的介绍,这首歌曲是郑智化在车上写成,其创作灵感来自于车窗里看到的点点星光;人的一辈子难免会遇到气馁﹑彷徨﹑无助的时候,郑智化期盼借此歌曲能够给人鼓励,因此其曲风是励志﹑催人奋进的。浪姐3版则是在原版基本上重新编曲,融入了当下流行的Rap等元素,曲风活泼﹑甜美。像这种在已发行的音乐作品基本上,重新编曲后形成新的版本,是日前比较平常的音乐运用方式,例如将录音室版重新编曲后形成disco版等等。在综艺节目录制过程中,基于节目内容编排﹑节目立意与主题设定﹑嘉宾人设等需要,节目方经过会安排专业的音乐人对相应作品重新编曲,以保证节目内容质量。浪姐3版《星星点灯》在原版基本上重新编曲并融入新的元素,应当亦是为了符合该节目本身的立意:关注女性成长﹑聚焦女性成长蜕变,向公众传递新时代女性奋斗者的热情与能量,让自洽向上、拼搏奋进的时代精神乘风破浪(参见《乘风破浪》(第三季)百度百科)。
2﹑歌词修改:浪姐3版《星星点灯》在原版基本上做了两处歌词修改,分别是:(1)“抬头的一片天 是男人的一片天”改为“抬头的一片天 是咱们的一片天”;(2)“此刻的一片天 是肮脏的一片天”改为“此刻的一片天 是晴朗的一片天”。笔者分析,前一处歌词的修改是为了与节目女性主题相呼应,而后一处修改则是为了保准节目内容符合审查需求。2017年6月,为进一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国家资讯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告》,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需求。按照该通告,各类网络视听节目须规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遣词造句要保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俗气、媚俗的低级趣味,严禁运用挑逗、肮脏、恶毒、侮辱、谩骂等极端言辞”。因此,各大视听平台﹑电视台等在对节目内容的自查环节越来越小心﹑严苛,如此才可保证节目内容有得以效﹑完整地向观众输出。
二﹑浪姐3版《星星点灯》是不是侵权?
至于是不是侵权,其关键是看节目方或做为演唱者的王心凌等艺人是不是事先向《星星点灯》的著作权权利人取得了充分授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运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运用合同,本法规定能够不经许可的除外”,而重新编曲﹑修改歌词、在节目中表演他人音乐作品等行径显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恰当运用等能够不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形。因此呢,倘若浪姐3节目方及王心凌等艺人是在无取得《星星点灯》著作权权利人充分授权的状况下,擅自进行改编﹑歌词修改﹑表演等行径的,那其必然形成侵权。但若节目方及/或王心凌等艺人已然从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处得到了授权,那要判断的便是其实质运用行径(包含重新编曲﹑修改歌词﹑表演等)是不是超出了其在先已得到的授权范围。
近几年随着综艺节目产业的持续发展与升级,节目音乐版权侵权纠纷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如李代沫未经曲婉婷同意擅自在《中国好声音》(第1季)舞台上演唱《我的歌声里》,邱虹凯未经李志同意在《明日之子》(第二季)翻唱《天空之城》等等。每一次风波多少都会给节目制作方﹑播出平台等关联主体带来消极影响,乃至可能影响整档节目的正常播出,因此就日前来讲,各大平台针对节目音乐版权的重视程度可想而知,乃至有的节目在筹备周期就会统计﹑梳理完成节目录制所需要的音乐作品体量以及关联作品的名叫作﹑词曲作者﹑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权利归属等状况,并安排专门的法务团队在节目录制或播出之前向关联权利人取得授权,以保准节目的顺利录制与播出。因此,综合行业状况而言,笔者更倾向于相信做为节目方的芒果TV应当已然事先向《星星点灯》的著作权权利人获取了授权,但至于其授权是不是充分便不得而知了。
(一)综艺节目平常音乐版权授权场景
在综艺节目的录制过程中,因嘉宾(包含艺人﹑网红﹑纯素人等)演唱行径所触及的音乐版权授权场景重点能够分为以下2种状况:
1﹑嘉宾演唱该嘉宾自动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嘉宾自动享有著作权包含嘉宾个人享有著作权和嘉宾所在演艺经纪机构享有著作权等状况。非常多青年人初入“贵圈”时,在行业内的溢价权﹑话语权都较弱,因此呢在非常多演艺经纪合同中咱们常会看到非常“霸王”的条款,例如“在演艺经纪合作时期,乙方(艺人方)供给本合同所述演艺服务所产生的的作品﹑制品等的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等一切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及乙方自动原始创作的作品等成果的完整知识产权,在全世界范围内,均永久独家归属于甲方所有或不可撤销的无要求转移到甲方”。经纪机构在得到前述权利后,一般会授权或卖断给各大音乐流媒介平台运用以赚取授权花费/版权转让花费,而音乐流媒介平台则以独霸﹑买断等方式将各类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广播权﹑表演权等著作权权利尽收囊中。因此,在综艺节目录制过程中,即使嘉宾演唱的作品是由于嘉宾自己作词作曲,节目方亦应当进一步确认该词曲作品的著作权是不是归嘉宾自己或嘉宾所在的演艺经纪机构所有,以及其手头留有的著作权权利是不是能够满足节目录制﹑播出之需要等等。
2﹑嘉宾演唱由第三方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除了演唱自己的歌曲之外,另一种情形便是演唱他人音乐作品,如上面说到的李代沫演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邱虹凯演唱李志的《天空之城》。大部分节目方在邀请艺人﹑网红﹑纯素人等参加综艺节目录制时,都会与关联主体签定正式的节目录制合同,以知道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就包含嘉宾在节目中演唱第三方作品时的版权清理义务,即哪一方负责向著作权权利人获取授权﹑承担授权花费等。节目本身的录制规则区别﹑嘉宾的咖位/流量区别,其担负的义务自然亦区别。有的节目需求嘉宾须保证其在节目中演唱的音乐作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嘉宾演唱第三方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的,嘉宾须自动向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取得充分授权并承担授权花费,嘉宾须在节目录制前向节目方供给有效授权文件。有的节目预算充足,则不会有这般的需求,通常只是需求嘉宾提前必定日子将其拟演唱的音乐作品信息通知节目方,由节目方出面向关联著作权权利人取得授权并承担相应的授权花费。亦有节目为了降低版权授权成本以及版权侵权危害,会需求嘉宾全新原始创作音乐作品。
(二)综艺节目平常音乐版权权利需要
嘉宾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并在录制过程中演唱音乐作品,节目方经过专业的设备对其演唱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后制作成节目成片在各大平台予以播放,这个过程到底需要获的那些权利授权呢?
首要,“表演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样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嘉宾在节目中演唱音乐作品属于典型的表演行径,其应当得到“表演权”的授权。
其次,“修改权”﹑“改编权”。在综艺节目录制中,一般会显现基于节目内容﹑审查等方面思虑,需要对关联作品的词﹑曲进行修改,乃至是在原来词曲作品基本上进行大幅度改变以形成全新作品的,则节目方﹑嘉宾等需要向原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得到“修改权”﹑“改编权”的授权。
另外,节目方自动或指定第三方对嘉宾的以上表演行径进行录音录像,并将关联录制成果剪辑成节目成片﹑花絮﹑宣传片等,在电视台﹑视听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公开播送,其需要取得“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最后,随着视听行业新业态的持续显现与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列明的著作权权利,尤其是13项财产权已然没法一一准确对应实务中的各样应用场景和运用需要。因此呢,在实质授权过程中,意见对授权场景﹑授权运用形式等予以尽可能详尽的描述和约定,以保证所得到的授权权利符合实质运用需要。以音乐类综艺节目为例,嘉宾表演音乐作品的过程除了会做为节目内容(包含正片﹑宣传片﹑花絮等)的构成部分随片公开传播之外,节目方一般还会将各位嘉宾在节目中演唱音乐作品的单个音频在音乐流媒介平台同步以live版上线。此时倘若仅简单约定授予“信息网络传播权”就会存在事后扯皮的危害,因此咱们通常会在节目录制合同中进一步知道节目方有权将嘉宾演唱内容单独以音频的形式在音乐流媒介平台等上线传播,并就该等音频所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表演权等邻接权的归属予以固定。
(三)浪姐3《星星点灯》对歌词的修改侵犯了哪项著作权权利?
针对浪姐3版歌词的改动,有人认为其侵犯的是修改权,有人认为其侵犯的是改编权,亦有人认为其侵犯的是守护作品完整权。此类观点的前提是——浪姐3《星星点灯》对歌词修改的行径确实无事先向权利人得到授权。因此,假设该前提成立,笔者认为该等歌词修改不形成对改编权﹑守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其应当属于侵犯修改权。
首要,改编权指的是改变作品,创作出拥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行径指的是在保存原作品基本表达的状况下经过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例如将抒情歌曲改编为摇滚乐,将戏剧改编成电影剧本等等。浪姐3版在编曲上的改动属于改编行径,其经过重新编曲形成的版本在曲风上已然出现了质的变化。但若仅就以上2处歌词的修改而言,笔者认为其并不形成《著作权法》道理上的“改编行径”,修改后的版本并不足以形成“新作品”。
其次,守护作品完整权指的是守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指的是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是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浪姐3版《星星点灯》在歌词上的2处修改客观上确实引起郑智化原版创作的本意没法准确呈现,但结合整档节目的立意与模式等思虑,这2处修改还不形成“歪曲”﹑“篡改”原版音乐作品而形成侵犯守护作品完整权。
最后,修改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三)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这儿的修改指的是对作品内容进行局部变更及/或文字﹑用语的修正等。有观点提出,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人身权,而著作权人身权不可转让,因此浪姐3修改《星星点灯》歌词的行径形成侵犯修改权。这种观点下,针对“修改权”的理解是狭义的,而笔者认为应当从广义方向理解“修改权”,即我国《著作权法》道理上的“修改权”应当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确认作者自己享有积极行使某种行径的自由,二是作者有权掌控他人特定行径,如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修改自己作品[1]。因此,如真的需要就某一音乐作品进行修改,需要方能够向该音乐作品作者获取相应授权。这儿须重视,此处是向“作者”获取授权,如此表述重点亦是基于上面说到的著作权人身权不可转让的思虑。但倘若作者已然经过合约将修改权“转让”给第三方,此时需要方又该怎样准确判断修改权的权利归属以及向谁取得授权,亦是值得进一步探讨。
截止日前,《乘风破浪》(第三季)节目方都无就《星星点灯》音乐版权问题作出正式的回复,咱们亦就无从知晓浪姐3版《星星点灯》背面的实质授权状况。但无论如何,这次事件让咱们对综艺节目音乐版权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尊重知识产权,才可一起推进音乐市场的持续发展与创新。
注释:
[1]《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王迁著,P155.
张海珍
天达共和合伙人
杭州办公室
zhanghaizhen
@east-concord.com
+86 571 8501 7088
张海珍律师自执业败兴,专注于文化体育传媒产业法律服务,侧重于知识产权、文化体育传媒产业投融资等法律实务的探索与科研。长时间为各文化体育传媒类企事业单位供给法律服务,业务行业触及影视剧投融资与研发制作、演艺经纪、音乐制作与发行、网红直播、动漫游戏、大型展会等。曾为《十二道锋味》《中国新说唱》《向往的生活》《做家务的男人》《深夜食堂》(梁家辉版)等多档热门综艺节目、电影电视剧供给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张海珍律师曾荣获2017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新秀、杭州市西湖区2018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叫作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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