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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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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6: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2021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连续创新发展提出总体需求,并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具为外贸发展赋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立保证体系,连续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升级转型以及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行业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国办发〔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公司

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良针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拥有重要功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连续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需求

(一)指点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安身新发展周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行业“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行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高外贸运行效率,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功效,更好发挥政府功效,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在外贸行业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细化贸易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业态融合创新,持续探索新的外贸业态和模式。

保持包涵审慎。统一发展和安全,保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创立健全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信息数据、信用体系、知识产权守护等方面标准、制度。科学恰当界定平台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连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保持开放合作。统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分部地区、行业、企业间协作联动,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创立适应和引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国际规则,推动高水平开放。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外贸和百姓经济的带动功效进一步加强。到203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贸易高质量发展供给强大动能,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供给强劲支撑。

2、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四)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推动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高。发挥“长尾效应”,整合碎片化订单,拓宽获取订单途径。大力发展数字展会、社交电商、制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创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商务部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名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物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科研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守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危害。到2025年,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以下简叫作综试区)试点范围。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危害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探索更加多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创立综试区考核评定和退出机制,2021年组织开展考核评定。到2025年,综试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形成各具特殊的发展格局,作为引领跨境电商发展的创新集群。(商务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加强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制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外仓建设。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和做生意公司功效,为海外仓企业供给前期指点服务,帮助处理纠纷。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家上下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明显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覆盖全世界的海外仓网络。支持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世界服务网络,创立中国品牌的运输营销途径。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等政策办法,支持海外仓企业创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推进海外仓标准建设。到2025年,依托海外仓创立覆盖全世界、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推出一批拥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行业等标准。(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连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九)提高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加强开发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外贸新业态大数据实验室。引导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传统品牌价值。鼓励建设孵化公司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到2025年,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商务部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动态调节机制,设置综合评估指标,更好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引领功效。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吸纳更加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培育品牌,提高制品竞争力,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上下出口超千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溯、危害可控、责任可究。继续执行好海关简化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优化通关流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对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贸易收入,引导银行供给更为方便的金融服务。(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行业发展

(十二)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落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加强工作效率。对已然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拜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进一步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效率。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叫作综服企业)规范内部危害管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危害管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综服企业严格履行恰当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状况下,由综服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到2025年,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进一步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动态调节维修制品目录,科研将医疗器械等制品纳入目录。支持自贸实验区内企业根据综合保税区维修制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由自贸实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探索科研支持有要求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需求的自产出口制品保税维修,以试点方式稳妥推进,加强评定科研制定管理办法和维修制品名单。到2025年,逐步完善保税维修业务政策体系。(商务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根据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归类及业务模式提高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供给优秀的金融服务,提高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自贸实验区进一步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支持具备要求并有较强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区发展离岸贸易。(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鼓励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细分行业中的应用。到2025年,形成一批国际影响力较强的外贸细分服务平台企业。(商务部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政策保证体系

(十六)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外贸业态发展需要,适时科研完善关联法律法规,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期”。引入“沙盒监管”模式,为业态创新供给安全空间。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分部间数据对接,在优化服务的同期,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功效,引导社会资本以基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办法,优化关联税收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金融公司、非银行支付公司、征信公司、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拥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供给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要求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危害保证和融资促进功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方便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加多符合要求的银行和支付公司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供给结算服务。鼓励开发安全方便的跨境支付制品,支持非银行支付公司“走出去”。鼓励外资公司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守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径守护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探索创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鼓励创立重要制品追溯体系。支持制定外贸新业态行业的国家、行业和地区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关联团体标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新型外贸基本设备建设。支持外贸行业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供给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布局。开行中欧班列专列,满足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输需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依法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行业关联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关联专业。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商务部、教育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万国邮联等多双边谈判,推动形成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守护跨境物流等行业国际合作,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与相关国家在关联行业政府间合作,推动双向开放。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推动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国外流通业衔接连通。鼓励各地区、各试点单位、各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商务部牵头,各地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功效,加强分部联动、央地协同,统一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地区、各相关分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协同即时出台关联办法,继续大胆探索实践。商务部要会同相关分部加强工作指点保证各项办法落地见效。(商务部牵头,各地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做好宣传推广。持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连续创新发展。(商务部牵头,各地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7月2日

蓝海中心在涉外法律服务行业深耕7年,拥有广泛的境外服务网络和有效方便的涉外法律服务处理方法能够为外贸企业供给境外新市场法律法规调研,包含机构设立、海关、税务、劳工、支付等多个行业可为外贸企业供给开设海外仓机构注册、合同审查、外汇支付、供应链流程等多种法律和商场融合处理方法拥有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服务经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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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前身为“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是深圳市司法局于2014年支持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为全国首家域外法查明实务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平台共建单位、广东省自贸办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实单位。

蓝海中心经过平台化、专家库的方式,为社会各界供给包含法律查明、商事调解、中立评定、法律数据信息等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截止日前,蓝海中心持有来自全世界的2400多位法律专家构成的专家库,并在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承建了全国首个相关一带一路的大型中文法律数据库(“一带一路”法治地图)。

在深圳市司法局及上级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于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第49条的规定,蓝海中心以域外法律查明平台为基本增多“商事调解”职能,在全国率先探索“商事调解+法律查明”的调解新模式。中心由WTO上诉公司原主席、大法官张月姣教授担任专家持有国内外百余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与粤港澳大湾区多家法院创立了诉调对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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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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