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公司:
当前国际疫情连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贸外资面临繁杂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1、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危害可控前提下,积极保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危害。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照外贸企业申请,可恰当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有要求的地区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有要求的地区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参与危害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必定比例的担保,商场银行在“信保+担保”要求下,恰当确定贷款利率。(各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供给增信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功效,参与外贸行业融资危害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公司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各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公司结合内部危害管理需求,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类服务平台进行合作,获取贸易关联信息和资信评定服务,优化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各地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功效,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要求的地区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上下,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商务部牵头,各地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途径,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等各类金融公司在危害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持续优化退税服务,连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加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要求的地区结合当地实质,经过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借助中国加工贸易制品博览会等平台,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良,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各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制品、消费电子类制品等劳动密集型制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本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困难。科研确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需要,创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处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一企一策”做好服务。科研在危害可控前提下,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办法。(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展对外贸易线上途径。推进“线上一国一展”,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区政府、重点行业协会举办线上展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发挥好国内商协会、驻外公司、海外中资企业协会功效,积极对接国外商协会,帮忙出口企业对接更加多海外买家。(各地区人民政府,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连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要求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高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大对出口企业供给技术贸易办法咨询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品市场准入,促进进口,保证市场供应。(海关总署负责)
十1、加强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好防疫需求前提下,继续与相关国家商谈创立“快捷通道”,为外贸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员往来供给便利。继续对符合要求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全面实施“快捷通道”。参照“快捷通道”相关做法,本着“防疫为先、保证必需、压实责任、表现便利”原则,对来华从事必要经贸、科技等活动的外国人作出便利性安排。支持地区结合当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特点,开通专有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优先安排在华常驻外商尽快返华入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分周期增多国际客运航班总量,在防疫证明齐全的状况下,适度增多与我重点投资源自地民航班次,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各地区人民政府,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移民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2、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重点外资企业。各省区市商务主管分部摸清辖区内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要及经营状况,即时与银行业金融公司共享重点外资企业信息,加强各地外资企业协会等公司与银行业金融公司的合作,推动开展“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公司按市场化原则积极保证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要。(各地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商务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3、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对全国范围内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梳理形成名单,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内外资一视同仁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证力度。(各地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4、鼓励外资更加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诠释,着重加强对疫情防控等应急行业企业的政策服务,吸引更加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行业。(科技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5、降低外资开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开发中心专职科研与实验发展人员数量需求,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开发中心,提高引资质量。(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分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加强“四个认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守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加强站位、积极做为、狠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质,完善配套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各分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8月5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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