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故行章,发还给进口方做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拜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触及的各类证件。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后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亦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公司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公司供给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她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
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花费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好后,可通告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重视事项。
(1)首要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按照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需求时间内提清。以避免产生转栈堆存花费。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相关人员一起检测箱体是不是有重大残破,如有,需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说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即时掏箱以避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机构或船舶代理分部取回押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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