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近期,哈尔滨市商务局出台了《哈尔滨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法》(以下简叫作《方法》),经过创立有效的二手车出口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外贸稳中提质,持续开拓外贸新途径,促进哈尔滨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方法》,出口企业必须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且得到二手车出口资质,方可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必须拥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及二手车整备能力,具备二手车出口境外市场途径,熟知进口国汽车产业政策,在进口国拥有与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境外维修、零配件供应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企业须承诺在批复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针对出口企业的主体责任,《方法》指出,出口企业应创立二手车国内采购体系,保准出口二手车车源采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口企业应按照二手车进口国采购商需求从采购源头把控车源,保证车辆合法性;企业出口二手车需登记在出口企业名下,保证责任追溯。出口企业应把握进口国市场准入政策,保证出口二手车符合进口国市场准入标准。进口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二手车应达国内关于二手车出口检验标准。出口企业应向二手车进口企业明示车辆信息,如实签定贸易合同,知道二手车出口质量安全责任及售后服务等条款。
针对存在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需求运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车辆;抵押时期或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分部依法查封、扣押时期的车辆等情形的车辆禁止出口。
针对监督管理,《方法》指出各关联分部根据“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危害。对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二手车,商务主管分部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未按规按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商务主管分部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对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的,取消企业二手车出口资格,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方法》,各关联分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发挥哈尔滨内陆港一类内陆铁路货运口岸功能,引导企业经过“哈俄”“哈欧”等跨境物流通道扩大二手车出口。根据《哈尔滨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6)支持方向,对认定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根据年度二手车出口数量,给予每辆车2500元奖励,每户最高奖励200万元。
源自:黑龙江日报微X
作者:记者 韩丽平 大众都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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