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离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倘若达到法定离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能够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亦能够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薪水。
养老金的多少按照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原因确定,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2、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患病、就诊等产生的医疗花费能够按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重点有四个方面的限定:
一是在选定医疗公司和选定零售药店看病和购药;
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范围;
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备标准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离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离休后再也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薪水;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能够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作原由受到事故损伤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薪水;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薪水。
因工伤出现的下列花费,根据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恢复花费;(2)住院伙食补贴费;(3)到统一地区以外看病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5)生活不可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期,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贴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出现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薪水。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4、失业保险
具备必定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1)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自己已根据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期,根据规定同期享受其他失业保险薪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薪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薪水重点包含两项:生育医疗花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花费包含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出现的检测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津贴指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时期,给予的生活花费。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一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通常与产假期限相一致。返回外链论坛: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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