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特殊的网站在申请ICP备案的时候需要前置审批,在得到关联分部的准许之后才能够得到备案号。那样,ICP备案中前置审批是什么意思?那些行业需要前置审批?接下来为您仔细介绍:
1.什么是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指的是企业注册成立或增多经营项目触及到需要政府分部审批的项目,必须经过相关分部的许可后方可注册成立或者起始经营。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等相关规定,拟从事资讯、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物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应经相关主管分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关联主管分部审核同意的文件。拟从事电子公告(亦便是论坛、bbs)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2.区别类型网站备案各需申请哪类证件?
1) 资讯
互联网资讯信息服务指的是经过互联网登载资讯信息(时政类资讯信息,包含相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告、评论,以及相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告、评论)、供给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从事互联网资讯信息服务应当向当地省人民政府资讯办公室申请《互联网资讯信息服务许可证》。
2) 出版
互联网出版指的是服务供给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取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经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运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径。其作品重点包含: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在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资讯出版行政分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资讯出版总署审批,获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3) 教育
教育网站包含教育行政分部、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办的专门从事教育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服务等关联业务的教育类网站,以及触及以上教育内容的综合类及其他类网站。
拟从事教育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必须经过教育互联网站前置审批分部(省教育信息中心)的准许。
4)
医疗保健(2015.10.16接到通告全国都取消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通告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14/content_10222.htm)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指的是经过开办医疗卫生公司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供给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5) 药物和医疗器械
根据《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指的是经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供给药物(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拟供给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向当地省、直辖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分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供给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的资格,获取《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6) 文化
按照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制品指的是经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制品,重点包含: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制品;
(二) 将音像制品、游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制品以必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制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供给互联网文化制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重点包含:
(一)互联网文化制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制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经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tel机、移动tel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运用或下载的传播行径;
(三)互联网文化制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宣传、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供给互联网文化制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供给互联网文化制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向当地文化行政分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分部初审后,报当地省文化厅审批,以获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7)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构成的视音频节目。向当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颁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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