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扎兰屯市洼堤乡人民政府)
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三赎基督”)“血水圣灵”“观音法门”等邪教组织在我区一些地方秘密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从2024年3月5日至12月31日,在扎兰屯市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
2.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相勾结,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
3.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4.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5.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
6.向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网站、媒体撰写反动稿件,诋毁攻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7.邪教组织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
8.邪教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9.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的;
10.邪教组织制造、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11.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12.邪教组织非法聚会练功,或者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群众从事邪教活动,聚敛钱财的;
13.邪教组织、人员散布邪教邪说,蒙骗成员绝食、自虐或教唆他人有病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14.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15.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16.拉拢青少年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教义,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
17.向群众散布邪教歪理邪说,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和谐稳定的;
18.组织、煽动、蒙骗邪教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19.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音像带、光盘、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邪教物品的;
20.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抛洒、发放、展示邪教标语、横幅、传单、光碟、书刊等邪教宣传品的。
二、奖励主体
1.奖励对象为举报扎兰屯市范围内邪教组织、邪教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叫作“举报人”)。
2.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任意6位数密码作为举报代码;在案件侦破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以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兑现奖金。
3.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代号)、住址、通讯方式、体貌特征等信息。
4.对举报线索实行首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按举报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数额
经公安机关和反邪教协会对举报线索查证核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20元—1000元相应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2.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3.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还需提供举报时设置的密码。
4.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5.线索受理部门、核查部门要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对恶意举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他人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组织、个人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扎兰屯市委政法委
扎兰屯市公安局
扎兰屯市反邪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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