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公安抓获一男一女,只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个人信息,银行卡账户,作为电诈犯罪滋生蔓延的走狗,以为发了“横财”,其实早已被警察蜀黍们盯上了。
案情简要
12月1日至12月8日时期,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数据云实战中心、网安大队、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桥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徐泾派出所的支持下,精细打击,辗转千里赶赴上海,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闫某和朱某。成功破获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并帮忙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万余元。
经查,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闫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了一陌生男子,对方问其是不是想挣钱,闫某便和对方聊了起来。对方告诉他只要供给银行卡来过账就能够赚钱,并承诺闫某一张银行卡一天能够给2000元报答。闫某认为有钱赚,便在明知该行径是违法的状况下,仍供给银行卡给对方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闫某供给的两张银行卡流水共计68万余元,违法获利4800元。
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一个微X群内看到有人发布兼职信息叫作薪资2000-10000元并包吃住,朱某想到自己生活拮据且有外债,便添加了对方的微X。后对方告诉朱某只需用她的银行卡来走流水,便能够得到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佣金,朱某根据对方的需求把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信息发给对方查看。不久,对方给朱某购买了前往苏州的高铁票,并约定了见面的位置,随后,朱某将银行卡供给给对方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朱某名下银行卡流水共计875889元,违法获利5040元。
什么是“跑分”?
所说“跑分”便是利用银行卡、微X或支付宝,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通常来讲,佣金的比例在1%到2%之间,亦便是说,接一个10000元的“跑分”项目,能够赚取100元到200元。
所说“跑分”的作案手法,让上当资金快速在多个账户内流动转手,不仅没法让警方直接相关到诈骗团伙本身的犯罪成员,资金截留和追赃挽损亦非常困难。
法律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营销或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理,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供给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供给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银行账户“中间商”做不得,直接参与其中更加是要不得。切勿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卡,一旦被违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作为犯罪“走狗”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亦对可能引起其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导致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切勿为一时利益误入歧途,走捷径的生财之道必定要付出沉重代价!
源自: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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