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信息 9月7日,烟台海关副关长张凯做客烟台广播民生热线直播间,就扶持企业发展、进境物品税率政策等专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董先生咨询,近期出国,想从国外带有些保健品回来自用,进境时海关规定携带多少不收税?
烟台海关回复:按照规定:倘若携带保健品及其它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海关将予以避免税放行。倘若携带保健品及其它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金额超出5000元人民币,海关将针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必须重视的是,携带的保健品或其它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倘若是单一品种,则单一品种物品的总量要在自用、恰当数量范围内。倘若超出自用、恰当数量,海关将按照关联规定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按照规定,保健品适用的税率为15%。
张女士咨询,经过境外的网站购买的日用品怎么收取关税?
烟台海关回复:个人消费者经过跨境电商途径购买商品免征关税的限值为:个人单次不超过2000元,个人年度总消费额不超过20000元的,关税为0%,关联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而超出限值的按通常贸易全额征税。必须重视的是,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亦就再也不享受之前根据进境物品税征税时的50元以下税款免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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