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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经济可连续发展的道路上,清洁生产做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引擎,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做为关键性条款,不仅知道了国家层面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还强调了地区政府的领导功效及各分部间的协同合作。下面由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环保调研员带领大众认识一下。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知道规定了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详细而言,国务院层面设立了清洁生产综合协调分部,该分部承担全国范围内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任务。同期,国务院下辖的环境守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等关键分部,则依据各自的专业行业与职责范围,积极参与并推动关联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
在地区层面,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被赋予领导职责,负责指点和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有效执行这一任务,地区人民政府尤其指定了清洁生产综合协调分部,负责详细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清洁生产活动。另外,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的其他关联分部亦需依据各自职能,协同参与并支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一体系保证了从国家到地区,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有效执行。返回外链论坛: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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