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上午,美国司法部对谷歌提起诉讼,叫作其“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违法维持通用搜索服务和搜索宣传的垄断地位。”在美国司法部的官方声明中,该诉讼被形容为“对司法部来讲道理重大的案件,更重要的是对美国消费者来讲道理重大”。它指责谷歌是“互联网垄断的看门人”,运用“反竞争策略来维持和扩大垄断”。
谷歌向设备制造商、无线运营商和浏览器研发者支付巨额资金,以保证谷歌是设备和浏览器上的默认搜索引擎,司法部尤其对这一众所周知的做法暗示不满。按照司法部的调查结果,这类协议覆盖了美国近60%的搜索查找,剩下的很大一部分是经过谷歌自己的属性(例如它的Chrome浏览器和谷歌设备)得到的。因此呢,谷歌变得“如此占主导地位,以至于“谷歌”不仅是一个名词,用来指明一家机构和谷歌搜索引擎,况且还是一个动词,寓意着搜索互联网,”美国司法部在诉讼中写道。
如下图所示,谷歌在美国搜索市场的统治地位实质上能够被描述为垄断性的。Statcounter机构每月跟踪超过200万个网站的100亿次页面浏览量。按照Statcounter的数据,谷歌在美国的市场份额日前达到81.5%,在移动设备(不包含平板电脑)上接近95%。
谷歌回复叫作该诉讼存在“严重缺陷”,声明“人们运用谷歌是由于她们选取这么做,而不是被迫这么做,或是由于她们找不到替代品。”这次诉讼对用户无任何帮忙。相反,它会人为地支持低质量的搜索替代品,加强手机价格,让人们更难得到她们想要运用的搜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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