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购物习惯,医疗器械做为一种重要的医疗资源,其网络营销、购买及交易亦逐步作为一种方便的选取。尤其是在疫情和集采的双重影响下,医药企业大都起始逐鹿于电商这个新赛道,2020年医药电商营销额达到近2000亿元,其中器械的营销额达到500亿元。
日前医疗器械网络营销交易主要分为企业自建网站及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两种形式,其中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占据主流。
那样,在自建网站和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的详情页是不是属于医疗器械宣传?
日前所有的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包含京东,天猫,苏宁,抖音等,所展示的每一个照片、每一段声音和每一个视频倘若无取得《医疗器械宣传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则所有属于违规行径。将面临所有信息下架或撤回的危害,更甚者,将面临处罚。
本文将重点介绍,在电商平台发布的医疗器械详情页必须满足那些法规需求以及怎样满足法规的需求。
一.法规需求及其仔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法》: 发布医疗、药物、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宣传,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宣传,应当在发布前由相关分部(以下叫作宣传审查机关)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医疗器械宣传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分部审查准许,并取得医疗器械宣传准许文件。宣传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宣传,应当事先核查宣传的准许文件及其真实性;不得发布未取得准许文件、准许文件的真实性未经核实或宣传内容与准许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宣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分部应当颁布并即时更新已然准许的医疗器械宣传目录以及准许的宣传内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分部责令暂停生产、营销、进口和运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时期不得发布触及该医疗器械的宣传。医疗器械宣传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分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分部制定。
《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宣传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宣传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宣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分部、药物监督管理分部(以下叫作宣传审查机关)负责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宣传审查,依法能够拜托其他行政机关详细实施宣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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