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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近期,奥迪汽车发布了宣传短片《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以下简叫作“今日小满短视频”。该宣传短片邀请了刘德华扮演,刚才发出就刷爆各个平台。不外,火速一名叫“北大满哥”的博主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直指“今日小满短视频”中的文案全文抄袭了自己一年前发布的一个短视频的文案。随后,奥迪发布声明,下架了“今日小满短视频”,并向受到困惑的刘德华与“北大满哥”等人致歉。
这是一块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这一块知识产权纠纷中,“北大满哥”制作并发布的短视频是不是属于《著作权法》守护的作品,是不是有著作权呢?运用了其他短视频的文案,今日小满短视频是不是形成著作权法上的“抄袭”呢?侵权人是谁,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除了侵权的法律责任,这般的案件出现之后,还会产生那些法律问题呢?下面咱们一一进行分析。 ”
一
怎样判断短视频(包含短视频中的内容)
是不是属于作品?
“北大满哥”制作并发布的短视频是不是属于《著作权法》守护的作品,是不是有著作权呢?
咱们先来看一下“北大满哥”的短视频。在“北大满哥”短视频中,“北大满哥”一人出境,在镜头面前侃侃而谈。在这个过程中,镜头基本无移动,除了“北大满哥”的动作,镜头内的画面基本无变化。在“北大满哥”说话的时候,屏幕上表示有台词。这些台词跟今日小满短视频中的台词基本是同样的。
在分析完“北大满哥”的短视频之后,咱们看来《著作权法》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作品和作品的类型。根据该条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行业内拥有独创性并能以必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著作权法》守护的作品,即形成作品必须有三个要素:1、文学、艺术、科学行业内;2、以必定形式表现;3、有独创性。
咱们能够看到,“北大满哥”的短视频属于文学、艺术科学行业,以短视频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关键就在于是不是有独创性了。本文认为,“北大满哥”短视频中台词(或文案)字数不少,并且引经据典、有头有尾、起承转合,有必定的独创性。因此,““北大满哥””的短视频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守护的作品,有著作权。
二
短视频可能形成哪种作品,怎样判断?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九种作品类型,包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制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区别的作品类型,在判断权利归属、侵权方式上存在区别之处。那样怎么判断短视频属于哪种作品呢?
1、短视频是不是形成视听作品?
短视频作品最有可能形成视听作品。北京互联网法院曾经认定短视频“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守护的作品。视听作品是在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时规定的作品类型。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其他视听作品中,重点是短视频。
不外,形成视听作品是有需求的,不是所有的短视频都能够形成视听作品。视听作品是由于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构成的作品,需求“画面”拥有独创性。倘若一个人在镜头面前一坐,就某个事件谈了几分钟观点,这种短视频的画面基本上无变化,不会产生独创性。这类短视频不属于视听作品。仅有画面有变化,用选取、安排、剪辑、推拉画面的方式表达感情、讲述故事的状况下,才会形成视听作品。
“北大满哥”的短视频不属于视听作品,由于在“北大满哥”的短视频中,画面上除了“北大满哥”的动作之外,基本上无什么变化。“北大满哥”亦无运用画面来表达感情、讲述故事,而是直接用言语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亦便是说,在“北大满哥”的短视频中,画面无产生独创性,产生独创性的是台词(或文案),因此不属于视听作品。
“今日小满短视频”中,画面在持续变化,用区别的画面来协同台词,画面、演员的扮演、台词(文案)有机组合在一块作为一个作品。这般的作品画面是有独创性的,属于视听作品。咱们亦能够看出来,视听作品通常是集合作品,即集合了多种作品或说多人创作完成的作品,不外其中的关键在于画面是不是有独创性。
2、倘若短视频不形成视听作品,短视频的内容又有独创性,属于什么作品?
一个短视频的内容有独创性,但又不属于视听作品,那样属于什么作品呢?关键要看短视频的内容是什么。
“北大满哥”的短视频,重点内容和有独创性的部分是“北大满哥”的台词(文案)。倘若“北大满哥”的文案无发布过,那样就构成为了口述作品。倘若“北大满哥”的文案曾经发布过,只是在短视频中再说了一次,那样“北大满哥”的文案便是文字作品。
除了口述作品和文字作品,短视频还可能形成其他类型的作品。例如,倘若短视频是有一系列的照片组成为了,倘若这些照片有独创性的话,那样就构成为了摄影作品。倘若短视频拍的是一段舞蹈,这段舞蹈有独创性的话,就构成为了舞蹈作品。
3、区分作品类型的道理。
区分短视频(包含短视频的内容)的作品类型是有道理的,其中之一是能够确定权利人。例如,倘若短视频拍摄的是一段舞蹈,这个短视频又不属于视听作品的话,其中舞蹈的著作权就归舞蹈的作者所有,倘若以后其他人利用这段舞蹈再拍摄一个短视频,那样有权维权的不是前面那个舞蹈短视频的拍摄者,而是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人(通常是作者)。
在“北大满哥”这个事件中,这个视频可能是“北大满哥”自己拍的,亦可能镜头后面站着别人。上面咱们分析了,“北大满哥”的这个短视频不属于视听作品。这种状况下,倘若“北大满哥”想起诉的话,“北大满哥”便是原告。反之,倘若属于视听作品的状况下,那就必须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判断这个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著作权法》规定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判断方式和过程,出镜的人未必是著作权人。
当然,除了权利人区别,在侵权判断、比对方式等方面亦有区别之处。由于篇幅原由,再也不详述。
三
一个短视频运用了其他短视频的文案
是不是形成侵权乃至抄袭呢?
一个短视频运用了其他短视频的文案,怎样判断是不是形成侵权乃至抄袭呢?通常分为三步:1、被“侵权”的文案是不是拥有独创性;2、是不是有接触;3、是不是构成为了实质性类似。
1、被“侵权”的文案是不是拥有独创性?
文案被守护的前提是拥有独创性。前面咱们说到,本文认为“北大满哥”视频中的文案是有独创性的,然则这个判断亦能够被推翻。倘若有人(在司法实践中,承担此项举证责任的通常是被告)能够供给证据证明,该文案之前已然有人用过了。倘若有这般的证据,就能够证明文案无独创性。
不外,倘若文案中仅仅有几句被他人运用过,然则大部分无运用过的话,该文案还是有独创性的。其实,咱们很难找到所有的话语都是独一无二,其他人从来无运用过的文字作品。即使古人优秀的诗词,亦会引用前人的作品。
2、是不是有接触,即后面作品的作者是不是可能接触到前面的作品?
这儿的接触,指的是接触可能性,而不必须证明实质接触过。
针对公开发布的作品而言,只要发布在先,那样通常就会推定拥有接触的可能性。一个人在平台上发布了短视频,处在可看的状态,不管他人是不是曾经实质看到,能够推定他人有接触的可能性,除非播放量为零。
针对无公开发布的作品而言,必须证明实质上可能接触到了,不可轻易推定产生了接触。例如,剧本通常不会公开发布,编剧完成剧本之后,发掘他人拍摄的电视剧跟自己的剧本非常像,倘若想维权,则必须证明自己曾经给电视剧的出品机构、编剧、投资人、导演或她们的工作人员曾经发送过剧本,有接触的可能性。
“北大满哥”的视频发布自一年前的小满,“北大满哥”不消证明今日小满短视频的作者曾经接触过他的短视频,而是推定有接触的可能性。
3、是不是构成为了实质性类似?
这就触及了两个作品之间的比对问题。
在比对之前,必须先把作者不拥有独创性的部分剔除。例如,在“北大满哥”的视频中,虽然文案有独创性,然则这个问题有引用古人的文字,有运用其他人已然发过的文字,这些文字部分是不拥有独创性的,应该予以剔除。剔除之后,再进行比对。
比对“北大满哥”视频和今日小满短视频咱们会发掘,两者之间的台词(文案)基本是相同的。这种状况,当然形成实质性类似。
在有些“高级抄袭”或区别作品类型的比对的时候,两个作品的表达未必是相同的,“实质性”这个词会更有道理。例如,按照一本小说拍摄了一部电视剧,小说是文字语言,电视剧是镜头语言,当然非常多地区是不相同的。然则,在故事情节、故事脉络、名人关系等等非常多方面是同样的,这叫“实质性类似”。
4、是不是构成为了抄袭?
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的事件被非常多媒介宣传,媒介在宣传的时候非常多用到了“抄袭”这个词。不只这个事件,其他的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媒介亦经常用抄袭这个词。那咱们来看一下,在法律上什么叫做“抄袭”。
在法律上,抄袭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径,通常指的是照抄他人作品的语句或情节,把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当作自己的作品。应该说有有些侵犯著作权的行径属于抄袭,例如原样照抄他人作品。更加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径达不到“抄袭”的程度,例如侵犯他人作品的改编权等。
在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事件中,咱们发掘台词部分基本上跟“北大满哥”的短视频是同样的,这应该算是“抄袭”了。这种“一比一”抄袭的状况,此刻还真不多见。
四
侵权责任人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倘若咱们假定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形成侵权,那样谁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奥迪汽车、上思宣传机构、导演、文案撰稿人、刘德华,谁该承担侵权责任呢,承担什么责任呢?
1、侵权短视频著作权人应该应该侵权责任。
作品的著作权人应该承担作品的侵权责任。享有权利亦寓意着承担义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亦承担作品侵犯他人权利的责任。
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制作者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另一,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是奥迪汽车拜托上思宣传机构制作的,属于拜托作品。
这件事情出现之后,奥迪汽车与上思宣传机构都做出了声明。按照双方的声明,咱们得知该短视频是奥迪汽车拜托上思宣传机构制作的。那样,上思宣传机构便是该短视频的制作者。
一般状况下,这种拜托关系会签定拜托合同,在拜托合同中经常写明作品权属的问题。倘若奥迪汽车与上思宣传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归奥迪汽车,那样奥迪汽车便是该短视频的著作权人;倘若约定了归上思宣传或无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那样上思宣传机构便是该短视频的著作权人。
谁是著作权人,谁承担侵权责任。
2、文案撰稿人可能承担一起侵权的责任。
有信息叫作,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文案是张某某写的。由于该文案形成抄袭,张某某把文案供给给上思宣传机构并拍成短视频的行径,属于一起侵权。
倘若张某某是上思宣传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员工,撰写该短视频的文案是完成单位工作任务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民法典》第1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够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虽然张某某是侵权人,然则张某某的行径属于职务行径,则不消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然则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够向张某某追偿。
倘若张某某撰写该短视频文案不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纯属个人行径的话,则必须为自己的侵权行径承担法律责任。
在琼瑶诉于正案件中,于正之因此承担侵权责任是由于他是侵权电视剧的编剧。同理,短视频的撰稿人或编剧倘若抄袭他人作品形成侵权,则应该跟著作权人一块承担一起侵权的责任。
3、导演、演员倘若无过错,不消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1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径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导演、演员虽然参与了创作短视频作品,然则她们既不是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人,亦无抄袭他人作品的行径,同期不可需求她们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识别出短视频文案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成份,除非被侵权的作品是知名度很高、影响力很大、非常多从业人员熟知的作品。因此说,导演、演员无过错。既然无过错,就不该该承担侵权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这个事件中,刘德华亦在视频平台发了侵权短视频。不外,侵权的信息显现之后,刘德华火速删除了侵权短视频。倘若发掘侵权之后,刘德华无删除侵权短视频,则可能被认为形成侵权,由于扩大了侵权后果。倘若第1时间删除了侵权短视频,则说明无过错,亦无扩大侵权后果,不形成侵权。
4、侵权责任人必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权信息传出来之后,奥迪汽车第1时间全网下线了侵权短视频,属于已然停止侵权。几家关联主体发布声明并致歉,应该属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范围。
那样,关于赔偿损失应该怎样计算呢?
按照《著作权法》五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权利人因此呢受到的实质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博主“北大满哥”的实质损失应该难以计算,然则为了拍摄侵权短视频,奥迪汽车与上思宣传机构以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应该签定了一系列的合同,经过这些合同,能够计算出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做为法定赔偿的思虑原因。从拍摄短视频的阵容上来看这个金额应该不低。
五
这般的案件出现之后,除了侵权的法律责任
还会产生那些法律问题呢?
短视频虽短,然则拍出来亦必须各方面的工作和奋斗。咱们发掘,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在质量上还是很不错的,一看便是专业团队拍摄的,还请了天王刘德华出演。这儿面触及到多重法律关系,一旦显现侵权问题之后,亦会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
1、因拜托合同产生的违约问题。
侵权短视频是奥迪汽车的宣传片,拜托了上思宣传制作。通常状况下,双方会在拜托合同中约定短视频侵权的责任问题。一旦出现侵权,守约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即使双方无在拜托合同中约定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约责任问题,然则受托人对受托的事项有瑕疵保准义务,因受托人过错致拜托人损失的,拜托人能够请求赔偿损失。倘若完成的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拜托人带来损失的,拜托人依然能够需求赔偿损失。
2、因演员合同产生的违约问题。
在演员合同中,有的时候亦会约定拍摄的剧本、文案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旦出现侵权的问题,虽然演员依旧能够主张自己的劳动报答,然则会由于侵权而遭受名誉损失。
倘若演员刘德华一方签定的合同中有这般的约定,则刘德华一方能够依据约定需求签定合同的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倘若无约定的,因为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不得需求合同的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赔偿损失导致的追偿问题。
如前所述,文案的撰稿人虽然抄袭了他人的作品,然则倘若他是职务行径的话,由他的机构代为承担侵权责任。他的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之后,有权向文案撰稿人追偿。
综上,针对奥迪今日小满短视频侵权事件,本文从短视频是不是属于作品以及属于何种类型作品、怎样判断短视频侵权、谁来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后续法律问题等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针对这起短视频导致的侵权事件,自己感到非常可惜、可叹。奥迪汽车为了宣传请了专业的制作团队,请了天王巨星来拍摄一个短视频,可谓投资巨大。一样,这个短视频集聚了导演、演员、摄影等许多人的心血。最后,却被一个抄袭的文案毁的几乎一无所有、一无是处。不晓得这般的事件出现的原由是什么,倘若想运用“北大满哥”短视频中的文案,完全能够提前得到“北大满哥”的授权。这个短视频应该花费了巨资,不愁这点稿酬,是太注重明星,太忽略文本,还是另有原由,这就不晓得了。
经过拍摄短视频的方式宣传制品,并且与我国农历的节气结合在一块,表现了必定的文化底蕴,符合日前的形势和潮流,是个非常好的点子。可惜,被一份文案毁了。期盼短视频创作者们引以为戒,尊重原创,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莫要再犯这般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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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赵虎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硕士
●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副专家
● 北京影视娱乐法学会理事
● 北京知识产权法科研会委员
● 赵虎律师数年从事传媒、影视娱乐方向的业务,曾担任多家影视机构的法律顾问与项目主办律师,累积了海量的实践经验。
● 业务行业:知识产权,传媒娱乐,竞争与贸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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