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蓝色微X名」可快速关注
1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机构
发布违法宣传案
关键词:房地产宣传·以参照物到达
时间暗示位置
案情简介
当事人经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内容的宣传,该宣传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详细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暗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宣传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宣传法》第五十八条第1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宣传,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评析
房地产宣传,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显示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详细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暗示项目位置的内容。本案中,当事人发布的宣传中“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内容属于以项目到达某一详细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暗示项目位置,违反宣传法规定。
法条规定
《宣传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宣传,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显示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投资报答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详细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暗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相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场、文化教育设备以及其他市政要求作误导宣传。
2
南京某房地产研发机构
发布虚假违法宣传案
关键词:房地产宣传·虚假宣传
案情简介
当事人经过微X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宣传,宣传中将公共绿地宣传为“院子”“私家庭院”“私家花园”,且宣传的“均为电梯直接入户”与实质状况不符,违反了《宣传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宣传法》第五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2019年3月,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宣传,并处罚款70万元。
案例评析
宣传中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份、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营销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服务的内容、供给者、形式、质量、价格、营销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质状况不符,对购买行径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宣传。本案中,当事人广告中将公共绿地宣传为“院子”“私家庭院”“私家花园”,且宣传的“均为电梯直接入户”与实质状况不符,为虚假宣传,违反了宣传法的规定。
法条规定
《宣传法》第二十八条 宣传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消费者的,形成虚假宣传。
宣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宣传:
(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份、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营销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服务的内容、供给者、形式、质量、价格、营销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质状况不符,对购买行径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运用虚构、伪造或没法验证的研究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运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3
山西某网络科技机构
发布违法宣传案
关键词:招商宣传·未恰当提示危害
&形象举荐证明
案情简介
当事人经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举荐榜,用户名,投资金额,赚取收益”等内容的宣传,未对危害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利用学术公司、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举荐、证明,违反了《宣传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宣传法》第五十八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宣传,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评析
招商等有投资报答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宣传,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以及危害责任承担有恰当提示或警示,并不得利用学术公司、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举荐、证明。本案中,当事人宣传中“举荐榜,用户名,投资金额,赚取收益”等内容未对危害进行提示,并含有利用学术公司、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举荐、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宣传法的规定。
法条规定
《宣传法》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报答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宣传,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以及危害责任承担有恰当提示或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将来效果、收益或与其关联的状况作出保准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危害或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公司、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举荐、证明。
源自:腾讯宣传法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介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关注消费维权动态同护市场公平正义共观市场经济大潮权威●专业半月沙龙微X
①复制“微X号或ID”,在“添加伴侣”中粘贴搜索号码关注。
②点击微X右上角的“+”,会显现“添加伴侣”,进入“查询公众号”,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就可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