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模板范文适用于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本上,就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关联事宜达成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模板条款仅供参考,详细合同内容请拜托专业律师起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等________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表率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第1章 术语和定义
第1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供给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花费,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花费。旅游花费包含: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花费。
旅游花费不包含: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伤保险花费;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花费,包含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花费、自动安排活动时期出现的花费;
(3)行程中出现的旅游者个人花费,包含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过重费,住宿时期的洗衣、tel、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花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花费及报答,个人原由导致的赔偿花费。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帮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质供给关联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动安排活动时期,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期、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时期、每日行程起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备的个人活动时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时期。
6.不恰当的低价,指旅行社供给服务的价格小于接待和服务花费或小于行业公认的恰当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花费重点包含旅行社供给或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花费。
7.详细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知道的经营主体,包含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憩等关联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伤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经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公司购买的以旅行时期自己的生命、身体或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含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径。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径。
11.转团,指因为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可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起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径。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准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定合同期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径。
13.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状况,包含但不限于因自然原由和社会原由导致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径。
14.已尽恰当注道理务仍不可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客观原因诱发的事件,包含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引起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花费,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然出现的花费以及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含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花费(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花费(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供给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叫作《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做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知道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详细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叫作、位置、联系人和联系tel;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知道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不是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知道住宿饭店的名叫作、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不是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关联服务设备);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知道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详细内容即时间(知道旅游线路内容包含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叫作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知道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显示服务标准用语中不该当显现“准×星级”、“豪气”、“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定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必须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拜托书。
第四条 旅游宣传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宣传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拥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及关联要求决定是不是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供给的关联信息资料;
3.根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花费;
4.旅游团队遇紧急状况时,能够采取安全防范办法和紧急避险办法并需求旅游者协同;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恰当需求;
6.需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在处理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径承担赔偿责任;
7.需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径。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根据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给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制品和服务;
3.不以不恰当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经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详细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然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需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通知详细行程安排和相关详细事项,详细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重视事项和安全避险办法、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能够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通知的事项;
5.根据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含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恰当必要的守护和救助办法,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办法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损伤保险;
11.向旅游者供给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帮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旅游者指定的恰当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需求旅行社根据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关联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径;
3.有权自主选取旅游制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需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径,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径;
4.在支付旅游花费时需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守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得到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相关分部投诉或需求旅行社帮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守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通知与旅游活动关联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准所供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即时联系;
2.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花费;
3.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惜旅游资源,守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百姓国内旅游文明行径公约》等文明行径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办法以及相关分部、公司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办法予以协同;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在处理纠纷时,应采取办法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脱团等欠妥行径;
8.自动安排活动时期,应当在自己能够掌控危害的范围内选取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多的旅游花费及给对方导致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花费,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起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恰当注道理务仍不可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能够取消行程或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多的花费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花费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恰当注道理务仍不可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可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能够在恰当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呢增多的花费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花费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办法,因此呢支出的花费,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导致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顿办法。因此呢增多的食宿花费由旅游者承担,增多的返程花费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起始前,旅游者能够将本合同中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关联转让手续,因此呢增多的花费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含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关联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没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针对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需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可成团时,旅游者能够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能够在保准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拜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拜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径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拜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能够延期出团或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呢增多的花费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花费旅行社予以退还。必须时能够重新签定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可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起始前7日(根据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告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旅游花费;旅行社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旅游花费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能够解除合同:
(1)身患传患病等疾患,可能害处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害处公共安全的物品且区别意交相关分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可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以上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告旅游者,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关联约定扣除必要的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可成团时,旅游者既区别意转团,亦区别意延期出行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即时发出不可成团的书面通告,旅游者能够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可成团通告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旅游花费;旅游者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可成团通知的,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关联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也能够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所有旅游花费;旅游者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关联约定扣除必要的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按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亦未能在出发半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关联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已尽恰当注道理务仍不可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恰当注道理务仍不可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可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能够解除合同;合同不可完全履行,旅游者区别意变更的,能够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花费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起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花费:
行程起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花费总额的20%;
行程起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花费总额的40%;
行程起始当日,按旅游花费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花费扣除标准为:
旅游花费×行程起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花费-旅游花费×行程起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然出游的天数。
如按以上第1款或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花费小于实质出现的花费,旅游者根据实质出现的花费支付,但最巨额不该当超过旅游花费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花费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告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帮助旅游者返程及花费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帮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旅游者指定的恰当地点。因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的原由引起合同解除的,返程花费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花费由旅游者承担;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花费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旅游者在行程起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可成团通告,区别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旅游花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起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花费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起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花费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起始当日,支付旅游花费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以上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质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质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告或旅游者区别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告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所有旅游花费的手续并支付以上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供给服务,或未经旅游者同意调节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导致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解救办法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要求,经旅游者需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花费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解救办法的,花费由旅行社承担;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能够需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花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花费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所有旅游花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出现的旅游花费。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质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质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需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花费:
(1)旅行社以不恰当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经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需求,旅行社指定详细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显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办法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导致的损失,由其自动承担。
3.因为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在处理纠纷时,应采取办法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办法、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办法不予协同,导致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为旅游者自己原由引起本合同不可履行或不可根据约定履行,或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动安排活动时期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为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由引起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帮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为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由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帮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共____天,饭店住宿____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花费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4岁):________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________元/人;旅游花费合计:________元。
旅游花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旅游花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损伤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损伤保险;
2.旅游者能够做以下选取:
□拜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拥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制品名叫作
(投保的关联信息以实质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成团的最低人数:____人。
如不可成团,旅游者是不是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同意或区别意,打勾无效)旅行社拜托________旅行社履行合同;
2.________(同意或区别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________(同意或者区别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________(同意或区别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________(同意或区别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________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能够自主决定是不是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能够在不以不恰当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详细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弥补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弥补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可向合同签定地的旅游质监执法公司、消费者协会、相关的调解组织等相关分部或公司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加入弥补条款。(如合同空间不足,能够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表率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tel: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表率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营业位置:____________
联系tel: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tel:____________
________省________市旅游质监执法公司:____________
投诉tel: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附件1:
旅游线路及编号____________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____________
旅游报名表
附件2:
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弥补协议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弥补协议返回外链论坛: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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