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没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没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通常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购入或租入关联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守护费等各类花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否能够全额抵扣?
答复口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税〔2017〕90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没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没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通常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以上政策规定准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指的是购入固定资产、没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没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含购入或租入关联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守护费等各类花费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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