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某地工商局日前处理了首例微X伴侣圈虚假宣传案,借《互联网宣传管理暂行办法》在昨天(2016年9月1日)生效之契机,这是一个值得分享的“信息”。
2016年3月10日,当事人陈某在未经核实及查验证明文件的状况下,在其微X伴侣圈,为宣传拜托发布者“给朕下”发布了内容为“高运驾校……现将学车价格学费3000元,调节为2000元只要2000元就能拿到驾照还在等什么,心动不如行动”的宣传信息。在收到高运驾校工作人员的微X质问后(价格实质是3000元,而不是2000元),才晓得自已无履行核对宣传内容、查验证明文件的义务而发布了虚假宣传,这引起部分学员需求退费或质询。
为此,甘肃省高台县工商局认为本案当事人陈某做为《宣传法》所叫作的宣传发布者,以自然人的身份,为达到盈利的目的,对受拜托发布的虚假宣传未进行依法核对和查验证明文件就经过手机微X伴侣圈快速扩散,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诈骗、误导了消费者,对正常经营主体的经营产生了影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故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然,在甘肃省高台县工商局所作的伴侣圈虚假宣传处罚案中,工商局基于“陈某收取了100元宣传费”,而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个人认为已然超过了宣传法“宣传花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故不该援引该条进行处罚,而仅能够按照“未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创立、健全宣传业务管理制度的,或未对宣传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分部责令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依据进行行政处罚 靖江查处首例微X虚假宣传案源自: 凤城泰州网 发布于:2016-05-11 09:38:04 有0参与评论家住靖江城区的刘某突发奇想,想经过微X帮他人发布宣传赚取宣传费。今年1月,刘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一个微X号,对外从事宣传经营活动。半个月后,刘某在微X上接到了第1笔“订单”。对方叫作,自己的服装店重点经营羊绒大衣,必须发布宣传。双方经过微X协商后约定,刘某负责策划发布宣传,发布时间半个月,宣传花费为2000元。
随后,刘某在自己的微X伴侣圈发布了一条宣传,内容为“疯了疯了,双面羊绒大衣全场1折,工厂店特价直销……”“多种款式,多种商品,所有工厂直营直销,前店后厂,所有是实打实的良心价。全场1折,300多个设计师款式、样款,必定有适合你的双面羊绒大衣……”,宣传上还配有抢购照片等内容。刘某还在自己微 信内多个微X群里发布宣传。
靖江市市场监管局靖城分局接到举报,刘某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宣传服务。经调查,执法人员发掘,刘某利用自有的房屋,在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状况下对外从事宣传经营活动。
从今年1月起始,刘某经过微X帮忙他人发布宣传,得到营业收入4500元。靖江市市场监管局靖城分局执法人员介绍,刘某在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状况下,擅自从事宣传经营,属于无照经营行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侵害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而刘某明知宣传内容虚假,仍为宣传主设计并用其 微X进行宣传宣传,已然导致消费者误解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法》,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刘某立即停止违法行径,并没收违法所得、宣传花费4500元,并对其处以85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3000元。
近几年,微X伴侣圈、博客的宣传越来越多,有的微商乃至在微X群中发红包,需求抢到红包者帮忙在伴侣圈发布宣传。
这种随手转发宣传诱发的问题越来越多。伴侣圈里那些内容属于宣传?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宣传法》中规定,“经过必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 的商品或服务”,便是一种宣传行径。无论是不是触及“花费”,只要是发布制品信息或服务,都属宣传的性质。在必定要求下,转发宣传的人亦属于宣传发布者,需 要承担必定责任。“《宣传法》中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损害的,其宣传经营者、宣传发布者、宣传代言人应当与宣传主承担连带责任。”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微友友情“搬运”宣传不可能再毫无责任。必须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宣传法》中规定,自然人不管是不是收取了花费,都不影响发布宣传行径的性质。这寓意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凡是在微X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宣传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要重视对伴侣圈宣传的鉴别,倘若对转发的制品质量不确定,自己无运用过,最好不要转发。市民如发掘虚假违法宣传方面的问题,能够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工商分部提醒,微X伴侣圈宣传令人眼花缭乱,购物需警觉
南宁查处首例微X虚假宣传案
南国早报 2016年07月09日 ■ 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彭琳工商分部提醒,微X伴侣圈的宣传需警觉。 东方IC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彭琳
蛋糕、衣服、包包……这些曾在实体店、传统互联网平台才可买到的商品,如今打开微X就能买到。让人们生活更方便的时候,微X上某些“花言巧语”亦让人吃亏。随着“微队伍”的壮大,微X宣传“扑面而来”。微商营销中,那些“微”陷阱必须咱们警觉?7月8日,记者获悉,南宁市工商局查处了南宁市首例微X公众号违法宣传案:一食品机构发布的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宣传,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
微X公号发布虚假宣传被罚2700元
近期,广西锋之味食品有限机构在其微X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宣传叫作:“甘十八柠檬鸭起源于清末民初广西邕州武鸣地界甘姓人家,历经百年传承发扬……”
南宁市工商局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在监控时发掘了这一状况,并结合商家线下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经查,该机构没法供给关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为“百年老店”,因此该宣传属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立即停止发布这则宣传,并依法对其处以2700元罚款。
据介绍,今年南宁市工商局开展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尤其加大了对虚假违法互联网宣传的整治力度,除加强对传统互联网行业的违法宣传进行规范外,还将商家微X、博客、公众号、二维码等移动终端媒介宣传纳入监管范畴。
提醒
微X伴侣圈“陷阱”必须警觉
据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工作人员介绍,在微X平台上,除了商家公众号发布的宣传,伴侣圈里显现的有些商品信息亦值得警觉。
骗局一:免费送礼实为骗取快递费
一次,市民陈女士在微X伴侣圈里看到一名不熟的伴侣发布信息叫作,免费送某品牌固态液体口红试用装,其中尤其注明:参与免费试用活动限量5000份,只要申请,留下联系tel和家庭住址,并支付16元的快递费,便可试用。结果,陈女士汇款后,收到的是一支“山寨货”。此时陈女士才恍然大悟,这16元并非快递费,而是“货款”。
骗局二:“微购物”变“微传销”
贺女士险些在伴侣圈里陷入传销。贺女士说,她的伴侣圈基本都是熟练的伴侣,有一天,一名伴侣在伴侣圈里说代理了某品牌面膜,并不停发制品信息。几个月后,伴侣的生意似乎“火”了,每日都在伴侣圈里大呼“没货了,订货要速度,手慢则无”。贺女士用了一次伴侣赠送的面膜后,感觉不错。伴侣晒出的银行汇款记录亦让她动了心:几天的交易额就有十几万元。经过交流后,贺女士心动了,想作为面膜“代理”。于是,伴侣给贺女士上起了策略课,并需求先交1万元“入伙费”。伴侣还将她拉进了一个微X群,群里常鼓吹“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最好让所有人作为你的代理”等。看到这些信息,贺女士疑心是传销,便退了群。
工商分部提醒,由于微X不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伴侣圈购物一旦显现纠纷,这类“熟人经济”很难调解。面对微X伴侣圈里眼花缭乱的制品信息,消费者应当对想要购买的制品状况有所认识,购买前可需求对方供给制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减小落入陷阱的危害。
同期,在发掘微商夸大制品实质效果,制品价值与价格不相符时,要小心;发掘微商盈利模式以发展下线、拉人头为主,奖金分配制度具备金字塔形分配模式时,更要小心,避免陷入“微传销”。
说法
移动互联网宣传监管存在难度
如今,“微商”似乎已势不可挡,消费者不时能看到不少网络大V经过博客、微X等发送宣传信息。记者重视到,在微X伴侣圈中,由官方推送的宣传内容标注了“宣传”二字。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工作人员暗示,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经过博客、微X等网络社交载体供给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服务并因此呢收取报酬的,应当注明是不是为宣传,以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针对在博客、微X上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宣传发布者,工商分部将依法进行查处。
但事实上,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下,对微X公众号及伴侣圈的监管仍存难度。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工作人员暗示,在移动互联网上,宣传发布的主体多,发布形式变化大,且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针对移动互联网宣传的监管有非常多空白地带,给监管带来难度。例如有些微X平台上的自媒介,并非已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另一方面,与淘宝、天猫等交易平台区别,微X属于社交平台,只能看到伴侣发布的信息,拥有很强私密性,当自媒介发布宣传时,很难监管。还有有些企业开设了公众号,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并未提及“代理各类宣传”,而日前宣传发布无需备案,这些企业在微X平台发布宣传时,亦给当前监管带来了难度。
不外,该工作人员亦暗示,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宣传管理暂行办法》对包含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宣传均有了更细致规定,更具实操性(关联报告见本报今日A14版)。办法实施后,或许对移动互联网上的违法宣传有必定遏制功效。例如,该办法知道了为宣传主或宣传经营者推送或展示互联网宣传,并能够核对宣传内容、决定宣传发布的自然人,亦属于互联网宣传的发布者;互联网宣传发布者应创立、健全互联网宣传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这针对将来移动互联网宣传的监管都有很大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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