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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已作为消费者日益习惯的新消费方式。电子商务制品质量问题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关联,亦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拥有重要影响。实施电子商务制品质量监督抽查,与平常监督抽查方式最显著的区别之处在于抽样实施过程及其确认。
结合网店抽查的工作实践,认为能够分“网店仓库抽样”和“网店下单购样”两种状况分析,用一系列证据形成证据链,以固定电子商务抽查过程,排除样品取得过程的异议,既守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又保证企业的合法权利,保准电子商务抽查的公正和科学。
“网店仓库抽样”是由于抽样人员直接到网络平台、网店发货的仓库抽取样品。
“网店下单购样”,即抽样人员或叫作为买样人员,经过网络平台、网店直接下单购买样品,包裹整理人员对到样进行登记,样品核查人员核查样品符合检验需求,并登记入库等过程。
为适应电子商务抽查的特殊性,在日前电子商务抽查规定尚未知道的状况下,应在法律支持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方式,用证据链的形式,替代企业对抽样过程的直接确认。
(本段内容已省略)
一是“网店下单购样”应索取购物发票。
二是做好“电子数据”证据的保留。
三是注重运输过程的证据采集。
四是以“视听资料”保留样品核查和登记过程。
综上,抽样人员收集的一系列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构成为了一个环环相扣的证据链,较好地处理了电子商务制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样过程确认难的问题,规避了可能出现的法律危害。
更加多仔细内容请见:《证据链锁定电商抽查全过程》,刊登于《中国质量报》2014年6月4日第5版,作者:何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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