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锂电池及锂电池设备的包装需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名单包装指南P903中说到了以下需求。按照区别的制品类别进行划分,本指南适用于UN3090、3091、3480和3481项下的关联商品。
1、针对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守护办法,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容器内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损坏。包装必要符合 II 类包装的性能指标。针对总重量为12千克或以上的电池或电池组,还必须坚固、耐冲击的外壳,以及此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必须坚固的外包装、守护盖、托盘或其他搬运设备。一样,此类电池或电池组应防止意外移动,并且电极不该承受其他堆叠物品的重量。
2、与设备包装在一块的电池芯或电池组,但其容器必要符合包装组II的性能指标,且设备必要固定,不得在外容器内移动。电池或电池组亦被完全封装。
3、设备中安装的电池或电池组除满足前述需求外,还应拥有防止运输过程中意外激活的办法。还能够守护电池或电池组免遭短路。
4、当包装件中包括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块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注“与设备放在一块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倘若包装件同期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包装件应标记两种电池类型。
除《国际海运危规包装指南P903》中的几个要点外,还有以下检验监管要点必须重视:
1.一是无论是锂离子电池组还是装在或与设备一块包装的锂离子电池组,都必要在容器外边标注瓦时比。
2.2、锂电池制品不适用限制包装,亦不适用豁免包装。
3.三是包装上必要有标记或专用于锂电池的标记。符合第188条规定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运用“矩形标志”。其他锂电池或锂电池组运用第9类危险品“钻石标志”。但亦不排除部分国家和地区需求同期张贴两种标志,只要企业供给状况说明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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