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办法的通告》(以下简叫作《通告》)。
《通告》指出,建设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叫作自贸实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措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支持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重大道理,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自贸实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实验田功效。
《通告》围绕自贸实验区建设发展必须,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行业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表现特殊定位,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办法,着力打通相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实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功效。
《通告》拥有五方面特点,一是加大改革授权力度。在危害可控前提下,经过下放关联权限,支持自贸实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二是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关联办法在自贸实验区先行先试,在契合自贸实验区发展定位的关键行业开展探索,进一步发挥自贸实验区实验田功效。三是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在现有外商投资消极名单基本上,提出相关开放措施,打破准入后的“玻璃门”。如,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间商公司等方面的资质限制。四是给予政策扶持。给予自贸实验区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补齐功能短板,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五是表现特殊定位。按照各自贸实验区的特殊功能定位,提出区别的深化改革创新办法,引导各自贸实验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探索,53项支持办法中有14项适用于特定自贸实验区。
《通告》强调,各相关地区和分部、各自贸实验区要牢靠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危害认识,守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主动服务大局。各相关地区和分部要高度注重、密切协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深化改革创新办法落实工作,持续加强自贸实验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实验区
深化改革创新若干办法的通告
国发〔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公司: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叫作自贸实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实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为新时代自贸实验区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支持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建设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营造优良投资环境
(一)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需求、放宽人才中间商公司限制。(负责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适用范围:所有自贸实验区,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自贸实验区的办法外,适用范围均为所有自贸实验区)
(二)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思虑自贸实验区的实质状况,恰当安排相关省(市)的用地计划;相关地区应优先支持自贸实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分部:自然资源部)
(三)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实验区。(负责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授权自贸实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通知承诺制。(负责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含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关联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实验区。(负责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六)自贸实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负责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创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创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实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再也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负责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八)针对自贸实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求。(负责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九)卫生健康行政分部对自贸实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公司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通知承诺制。(负责分部:卫生健康委)
(十)自贸实验区内医疗公司可按照自己的技术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科研项目。(负责分部:卫生健康委)
(十一)准许自贸实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措施。(负责分部:税务总局)
(十二)省级市场监管分部能够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表率公司登记注册初审权限下放至自贸实验区有外资登记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管分部。(负责分部:市场监管总局)
(十三)支持在自贸实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负责分部:知识产权局)
(十四)在自贸实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负责分部:知识产权局)
(十五)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公司股东的要求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公司的,准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公司专职工作的中国百姓担任股东。(负责分部:知识产权局)
(十六)加强顶层设计,在自贸实验区探索创新政府贮存与企业贮存相结合的石油贮存模式。(负责分部:发展改革委、粮食和贮存局,适用范围:浙江自贸实验区)
2、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七)科研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负责分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
(十八)支持有要求的自贸实验区科研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做为信用证议付票据,加强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负责分部:商务部、银保监会、铁路局、中国铁路总机构)
(十九)支持符合要求的自贸实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负责分部:商务部)
(二十)授予自贸实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负责分部:商务部)
(二十一)支持在自贸实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制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负责分部:商务部)
(二十二)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在自贸实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省级文化分部再也不核发准许文件。支持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凭省级文化分部核发的准予进出口准许文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省级文化分部核发的准许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一证多批运用,但最多不超过六批。(负责分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
(二十三)支持自贸实验区开展海关税款保准保险试点。(负责分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
(二十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增多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负责分部:海关总署、民航局、中国铁路总机构)
(二十五)支持自贸实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负责分部:海关总署)
(二十六)积极探索经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实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负责分部:海关总署)
(二十七)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审理自贸实验区内口岸开放项目。(负责分部:海关总署)
(二十八)在自贸实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打扮品备案管理。(负责分部:药监局)
(二十九)支持平潭口岸建设进境种苗、果蔬、食用水生动物等监管作业场所。(负责分部:海关总署,适用范围:福建自贸实验区)
(三十)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本上准许外国航空机构承载经郑州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机构举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机构执飞郑州机场。(负责分部:民航局,适用范围:河南自贸实验区)
(三十一)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本上准许外国航空机构承载经西安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机构举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机构执飞西安机场。(负责分部:民航局,适用范围:陕西自贸实验区)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对西安航空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分部:民航局,适用范围:陕西自贸实验区)
(三十三)支持利用中欧班列开展邮件快件进出口常态化运输。(负责分部:邮政局、中国铁路总机构,适用范围:重庆自贸实验区)
(三十四)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物和生物制品口岸。(负责分部:药监局、海关总署,适用范围:重庆自贸实验区)
(三十五)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1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物监督管理分部。(负责分部:药监局,适用范围:福建自贸实验区)
3、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三十六)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公司行政审批,创立完善自贸实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分部:银保监会)
(三十七)准许自贸实验区内银行业金融公司在依法合规、危害可控的前提下按关联规定为境外公司办理人民币衍生制品等业务。(负责分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
(三十八)支持保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需求、符合行政许可关联业务资格要求的地区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危害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制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公司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负责分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
(三十九)支持自贸实验区依托适合自己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负责分部:人民银行)
(四十)鼓励、支持自贸实验区内银行业金融公司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公司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实验区内银行业金融公司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保证资金运用符合需求。(负责分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
(四十一)准许银行将自贸实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做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负责分部:银保监会)
(四十二)支持自贸实验区内符合要求的个人根据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负责分部:证监会、人民银行)
(四十三)支持在有要求的自贸实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负责分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
(四十四)准许平潭各金融公司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准许境外公司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时存款业务。(负责分部:人民银行、外汇局,适用范围:福建自贸实验区)
(四十五)推动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中运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公司按照“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实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负责分部:人民银行等分部,适用范围:浙江自贸实验区)
(四十六)准许自贸实验区内银行业金融公司按关联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负责分部:人民银行,适用范围:福建自贸实验区)
(四十七)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要求的台资保险公司在自贸实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公司。(负责分部:银保监会、证监会,适用范围:福建自贸实验区)
4、推进人力资源行业先行先试
(四十八)加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实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定以完成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准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开发中心开发岗位临时性工作。(负责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四十九)将在自贸实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间商公司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实验区,由自贸实验区关联职能分部审批并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分部备案。(负责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五十)科研制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由自贸实验区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实现规范管理。(负责分部:教育部)
(五十一)鼓励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公司供给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公司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叫作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负责分部:中医药局)
(五十二)授权自贸实验区制定关联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准许的除外),准许拥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行业专业人才,经关联分部或公司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实验区内企业供给专业服务。(负责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适用范围:广东自贸实验区)
(五十三)支持自贸实验区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负责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适用范围:上海自贸实验区)
5、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保持党的领导。保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实验区建设全过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支持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重大道理,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地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进一步发挥自贸实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实验田功效。
守护国家安全。各相关地区和分部、各自贸实验区要牢靠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公司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危害认识,守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主动服务大局。各相关省(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自贸实验区的国家安全工作。各相关分部依职责管理指点本系统、本行业国家安全工作,可按照守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必须按程序调节相关办法。
强化组织管理。各相关地区和分部要高度注重、密切协作,持续加强自贸实验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国务院自由贸易实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一协调功效,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进行差别化指点。各相关分部要加强指点和服务,积极协调指点自贸实验区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有效、权责明晰的自贸实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
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地区和分部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深化改革创新办法落实工作。国务院自由贸易实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测,对督查中发掘的问题要知道责任、限时整改,即时总结评定,对效果好、危害可控的成果,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各相关分部要依职责做好改革办法的细化分解,全程过问、一抓到底。各相关省(市)要将落实支持办法做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评定、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办法落地生效,同期科研出台本省(市)进一步支持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办法。需调节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分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即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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