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以后,出口退税企业能够经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对购买方纳税人的发票信息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一块来瞧瞧吧!
第1步 出口退税勾选
1.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功能菜单中【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中进入。
2.按照必须输入或选择关联查找要求,点击【查找】,系统按照查找要求,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要求的发票信息。
3.选中必须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这次出口退税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不是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
4.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第二步 出口退税勾选择途确认
1.功能菜单依次选取【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用途确认】。
2.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显现弹窗提示,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纳税人经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倘若显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能够按以下方式操作:
1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倘若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关联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节发票用途。
2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能够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倘若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温馨提示
01
可经过【全量发票查找】模块确认发票勾选状态: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找统计】-【全量发票查找】,选取相应查找要求,找到出口退税发票,点击“详情”按钮,未勾选发票的“状态信息”标签页中“增值税用途标签”表示“未运用”的字样,已勾选发票表示“待退税”的字样。
02
试点纳税人经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准许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