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安排,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办法、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保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相关方面提出的意见意见1200余条。对属于地区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意见,督查组已即时转交关联省(区、市)政府科研办理;对属于国务院相关分部职责范围的意见意见,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关联分部科研办理。根据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现将相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必定表率性的部分意见意见及转办状况择要通报如下。
1、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办法的意见意见
(一)多途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湖南省相关单位反映,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创业平台少、获取资金难、社会保证弱等问题。意见加快推动“返乡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对返乡人员创办企业给予用地支持与优惠,创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奖补资金,逐步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和工伤保险保证范围。(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二)加大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湖北、新疆等地相关单位反映,中西部地区职业指点和创业指点等人才资源不足,劳动者难以得到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指点。意见协调东部地区经过供给师资、实地培养、结对帮扶等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职业指点和创业指点人才。(拟转办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发展改革委)
(三)探索创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证制度。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等地相关单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基本处在空白,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亦未触及灵活就业的关联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证程度弱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意见相关分部探索创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证制度,切实保证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拟转办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医疗保险局)
(四)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河北省部分群众反映,日前有些县级人社分部信息系统没法查找省外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异地参保人员经过电子社保卡网上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后,仍需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纸质材料,办理社保转移必须“跨省跑”。意见采取办法,推动地区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拟转办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五)准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江苏、河南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当前海量灵活就业人员、离休再就业人员等对参加工伤保险诉求剧烈,但根据规定,职工个人不属于工伤保险缴纳主体,超过法定离休年龄人员没法参保,社保“五险”需统征统缴,没法单独参保。意见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适当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准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拟转办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司法部、税务总局)
(六)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河北、江苏等地部分单位反映,日前我国社会救助统一协调难、衔接不紧密、救助方式单1、支出型贫困救助缺失、救助资源分散。《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加快立法进程,尽早从制度安排上更好地兜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拟转办分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七)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高行动专账资金运用范围。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南、陕西等地相关单位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高行动专账资金运用管理工作的通告》需求,专账资金重点用于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日前基层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能力建设、师资力量等较为薄弱,但受专账资金支出范围限制,没法用于师资培训、教材研发等与职业技能培训密切关联行业。意见将师资培训、教材研发等内容加入职业技能提高行动专账资金运用范围,完善评定和监管机制,更好发挥职业技能提高专账资金效用。(拟转办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
(八)针对性处理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在职务、职叫作、职级等方面的对应困难,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小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浙江省相关单位反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状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告》需求,2020年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小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因为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职务、职叫作、职级等难以详细对应,有些地区没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节的详细标准。意见督促指点地区结合实质,细化知道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详细标准,保证关联政策落地见效。(拟转办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财政部)
(九)完善促进非全日制科研生就业配套办法。陕西省相关单位反映,教育部等五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科研生就业工作的通告》后,人才引进、职叫作评定等关联配套办法无即时修订,非全日制科研生入职后面临确定薪水和职叫作困难等问题。意见尽快完善人才引进、职叫作评定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保证非全日制科研生就业权益。(拟转办分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资委)
2、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办法的意见意见
(一)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要求。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日前相关分部正在开展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因为“谁开户谁负责”,多家商场银行在办理小微企业开户时,需求申请企业必要持有固定营业场所、供给集中登记地房管局备案和登记批复文件等,引起部分依托互联网平台创业的小微企业开户困难,有的小微企业跑了十几家银行亦没法开户,有的花费上万元注册经营场因此符合开户要求。意见适当放宽小微企业的银行开户要求,科研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类别账户,引导商场银行强化对小微企业账户的事后监管,保证应开尽开。(拟转办分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二)细化《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广东省相关单位反映,《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部分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关于欠款投诉处理的相关分部职责和工作流程不足知道。意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拖欠行径,由关联主管分部分别科研相关投诉处理程序和管理职责,出台详细实施方法或实施细则,保证条例实施效果。(拟转办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
(三)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守护法律规范。浙江、广东等地部分企业反映,日前有些中小企业在办理企业类贷款时必须企业主等个人供给担保,有的乃至必须家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个人破产守护制度缺失,有些无力还款的诚实债务人面临被过度索债的危害,有害于再次就业创业。有的地区近期开展了个人破产立法先行先试,但在保证域外法律效力、搭建破产信息平台等方面必须国家层面给予知道制度指引和支持。意见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守护法律规范,知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和信用更新机制等,实现个人破产后有序退出和再生。(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四)试行企业“休眠”制度。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分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能够吊销营业执照。非常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表率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阻碍。意见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恰当设置休眠要求和程序,承认休眠时期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准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拟转办分部:市场监管总局)
(五)调节开发花费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方式。河南省部分企业反映,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开发花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不可在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影响了企业资金流动,有害于企业加大开发投入。意见优化关联申报系统和流程,将开发花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方式,由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调节为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拟转办分部:税务总局、财政部)
(六)进一步完善转供电电价政策。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等地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转供电主体传导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打折扣,转供电用户的电价居高不下,有的乃至高出电网直供户用电价格的2倍。意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扩大直供电范围,科研创立可纳入转供电电价分摊部分的正面名单,将降低工商场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七)降低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本设备用电成本。黑龙江省相关单位反映,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本设备的用电量很强、成本较高。意见扩大5G基站、数据中心等与发电方的用电直接交易,经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用电成本。(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3、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办法的意见意见
(一)集中清理行政处罚事项。部分督查组反映,有些基层政府过度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广泛下降或负增长的状况下,不少地区罚没收入逆势提升。处罚对象重点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意见严密监测各地罚没收入走势,密切关注反常增长地区。对各分部现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开展合法性审查,坚决清理各样表述含混、更新滞后、脱离实质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拟转办分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二)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办法。部分督查组反映,有些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多、认定宽泛,有的失信惩戒办法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加入失信名单容易,信用修复难,影响困难企业享受惠企政策,有害于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意见采取办法改善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不恰当现象,科研制定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文件,清理和修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罚办法。(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
(三)颁布取消、下放事项编码。湖南省相关单位反映,2019年败兴,国家相关分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时,无事项编码,难以保证相关事项对应关系准确性。意见在取消、下放关联事项时配套颁布事项编码,保证准确对应事项关系,减轻基层工作包袱。(拟转办分部:国务院办公厅)
(四)创立招标投标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黑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2017年修改的《招标投标法》取消了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格认定,日前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存在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径。意见加快完善关联监管办法,创立招标投标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对招标代理公司的信用约束,督促地区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径。(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积极打通综合信用平台“数据壁垒”。浙江、湖北、广东、陕西、新疆等地相关单位反映,在探索建设地区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时,难以得到海关、税务、外汇等垂直管理分部和电网、电信等行业数据,引起平台数据不完整,有害于金融公司运用信息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供给贷款。意见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有效处理银企信息不对叫作问题,为金融分部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供给有力支撑。(拟转办分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六)完善结婚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北京市相关单位反映,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关联工作的通告》,需求各地加大投入,完善本地结婚登记信息数据库,除特殊状况外再也不出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但部分地区因工作衔接不到位,信息共享实施效果无达到预期,引起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仍被需求供给(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或替代证明。意见推动各地完善结婚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出台关联配套办法,保证信息共享实施效果,切实减轻群众办事包袱。(拟转办分部:民政部、公安部)
(七)进一步推动大型研究仪器开放共享。河北省相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研究基本设备和大型研究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需求,“根据研究设备与仪器功能实行归类开放共享”,但因为对外服务收费难、与绩效挂钩难,部分高校、研究院所大型研究仪器开放共享程度低。意见科研制定大型研究仪器运行管理及服务收费等意见,进一步推动大型研究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拟转办分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科院)
(八)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关键行业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当前民营企业在应用导向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参与度不足。意见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关联机制,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开展基本科研和关键行业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大科学安装、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研究平台建设任务。(拟转办分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九)知道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黑龙江省相关单位反映,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的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民航管理分部负责审批,但未对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作出知道规定,导致地区在建设民用机场项目时,难以知道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影响机场整体建设进度。意见修订《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知道机场建设中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和职责等,加强机场建设审批效率。(拟转办分部:民航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十)知道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办法。湖南省相关单位反映,按照国务院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的需求,湖南省商务厅于2020年2月将关联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州商务主管分部。但因为商务部于2020年7月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告》对审批权下放后政策怎样衔接规定不足知道,各地对关联审批工作的开展依据理解不一,个别地区没法即时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手续。意见尽快出台指点意见,知道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拟转办分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十一)进一步知道豆芽等制品的类别。黑龙江省相关单位反映,因为相关分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制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引起地区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制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营销不必须取得许可。意见知道界定豆芽等制品的归类标准和制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分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加强对中小学在线教育的指点监管。部分督查组反映,日前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中,部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不足,信息化技术与教育未有效融合。校外线上培训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有些培训公司聘用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对始终播教育。意见对中小学在线教育平台建设加强指点,加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推动完善关联法律法规,强化关联线上教育的监管。(拟转办分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十三)尽快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浙江省相关单位反映,因为文化市场各行业执法边界不清晰、综合行政执法依据不详细、执法权力事项不知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成效不足显著。意见推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知道关联执法权力名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拟转办分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
4、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办法的意见意见
(一)中央财政资金更加多采取直达方式加强资金运用效益。上海、浙江等地相关单位反映,经过创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能够大幅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扶持精细性,更好调动地区积极性。意见中央财政资金更加多采用直达分配和拨付方式,逐步扩大运用范围,进一步明晰资金运用要求,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拟转办分部:财政部)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办法。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陕西等地相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点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出台时间不长,关联配套政策办法还不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处在起步周期,有待形成成熟的经验做法。意见进一步完善关联配套政策办法,指点各地知道改造内容名单和标准,探索创立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的模式,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拟转办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三)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相关单位反映,已颁布并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小区业主一起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物业服务供给者的后合同义务等进行了修改或规定。部分与物业管理关联的现行法规、规章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亟需进行适应性修改。意见尽快起步《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做好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拟转办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财政部)
(四)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美、日、韩等国已将将来发展空间巨大的城市空中交通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我国关联战略科研滞后,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尚处在空白状态,企业面临适飞审批难、飞行许可难、市场投放难等问题。建议将发展城市空中交通纳入国家战略,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关联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民航局)
(五)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快速,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日前《民用航空法》没法适用于这一新兴业态,无人机监管基本处在没法可依状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迄今尚未出台。意见加快立法进度,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创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机制,为无人机监管供给法律遵循。(拟转办分部:司法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六)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本设备建设。湖南省相关单位反映,日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本设备建设比较薄弱,难以有效满足农民网上营销农制品必须。意见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快递基本设备建设,鼓励快递企业以县域为单位共建共享快递网络节点,助力农民脱贫增收。(拟转办分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七)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制品创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日前国内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力度持续加大,新技术新制品持续涌现,但根据常规流程制定国家标准程序较多、耗时较长,难以保证关联技术成果快速转化和投放市场。意见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制品,创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缩短发布周期,推动新技术新制品即时投入市场。(拟转办分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八)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日前消防无人机产业市场潜能大,但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实践应用还不充分,监管服务还不到位。意见加快消防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缩短认证周期,加强质量监管,指点行业企业加大开发力度,加强消防无人机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无人机行业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拟转办分部:应急管理部、民航局)
(九)支持地区适度扩大自动驾驶测试特殊路段。上海、江苏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加快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智慧道路,必须在更加多路况下开展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测试,但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制,自动驾驶测试车辆不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开展测试。意见科研完善特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准许有要求的地区选择部分特殊路段进行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拟转办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十)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根据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运输单等原始单证需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5年。随着购货合同、票证等单证逐步电子化,继续需求出口企业装订、留存和保管纸质单证备查,增多了企业人工、储存等成本。意见即时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准许企业自主选取单证留存形式,有效减轻企业包袱。(拟转办分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相关分部要高度注重基层反映的意见意见,根据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科研、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办法尽快完善,暂时不可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状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连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相关方面即时科研回复,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告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节完善政策办法、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意见,可经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0年11月28日 点击照片,继续为督查供给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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