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会计做账流程
外贸机构会计处理流程,要重复思虑到外贸机构的特殊状况。如外贸机构会触及到关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处理等关联会计处理业务。
1、外贸会计的特点
1、外贸基本都存在收入滞后,成本在前的问题,重视进口关税的成本结转问题。
2、印花税问题,按合同0.03%缴纳,进口和出口都是必须缴纳的。
3、出口退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在我国对出口行业实行零税率,出口的企业必须按月或按次到税务机关申报。
2、外贸会计做账流程(自营出口)
1、国内采购(或生产货物)国内采购或加工生产货物其账务处理程序和通常企业会计处理程序基本一致。
1)采购货物采购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经营花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商品出口时会计处理程序
1)商品托运出口
A、出库待运时,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分部按照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分部应按照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鬃商品
贷:库存商品
B、出口交单时,出口商品已然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分部应即按照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期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分部据以作营销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营销收入-人民币
C、结转营销进价,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营销收入时,应即结转营销进价。
借:自营出口营销成本-鬃商品类别
贷:库存商品
D、出口收汇时,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罢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人民币
2)支付国外花费
A、国外运费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B、国外保险费出口企业收到保险机构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名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C、国外佣金国外佣金是按照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
付佣方式通常有三种:
a.明佣。它是按照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叫作发票外佣金,指的是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办法。这种佣金通常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办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所有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分部收到业务分部送交的相关单据时,分别支付办法,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因为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银行存款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指的是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定合约,规定在一按时间内推销必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花费-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d、预估国外花费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季度预估后,次季实质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花费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出现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花费,包含相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花费区别性质,分别以相关经营花费、管理花费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花费管理花费
贷:银行存款
3)、出口营销退回商品出口营销后,如因各样原由,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区别状况进行财务处理:
a、对已同意所有退回的商品,业务分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分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分部应凭退货通告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收外汇帐款或贷:应付外汇帐款
同期冲销原营销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自营出口营销成本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自营出口营销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营销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银行存款
b、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所有,除应先按以上①作冲转营销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营销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营销进价影响不大,亦能够简化帐务处理。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c、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营销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相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期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相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收出口退税(按退税率计算)自营出口营销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重点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需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按照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按照《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自营出口营销成本(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照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期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质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由导致没法退税的,应调节出口营销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质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节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营销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出现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自营出口营销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营销成本(不予退税)(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该补交税款,亦不作以上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