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许可证,又被叫作为开源协议,是开源理念在实践中的重要产物。正如之前所强调的,开源的核心理念是经过共享知识来促进技术进步,而非与嵌入在智力成果中的知识产权对抗。在追求这一目的的同期,开源一样需要经过法律手段来保证研发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在守护研发者权益的同期充分保证用户对软件的自由运用权,著佐权(Copylett)的概念应运而生。经过开源许可证的方式,既守护了作者的专有权利,又施加了必定的自我权利限制,从而保证了用户在分享和修改软件方面的自由。各个开源社区、知名大学以及团体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开源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在权利和义务方面都有各自独特的规定,常常反映了区别的价值观和思虑。
开源许可证通常分为2种类型:宽松型和著佐权型。
1、宽松型(Permissive):该类许可证常常只需求被许可方保存原作品的版权信息,对用户施加的限制较少、衍生软件能够作为私有软件,如Apache、MIT、BSD系列许可证。因为它们容许衍生软件闭源,因而在商场化环境中备受欢迎。
2、著佐权型(Copylett):亦叫作为互惠型或强守护型许可证。此类许可证设计目的是经过需求对软件的修改和扩展必须根据相同许可证进行开源,以促进研发人员的合作,保证源代码的自由共享。著佐权型许可证进一步能够分为强著佐权型许可证和弱著佐权型许可证,平常的强著佐权型许可证包含AGPL、SSPL、GPL许可证等;平常的弱著佐权型许可证包含LGPL系列许可证、MPL许可证等。强著佐权型许可证需求对软件的修改和扩展更为严格,追求更高程度的开源传染性,保证全部项目都是开源的。相比之下,弱著佐权型许可证在开源需求上相对宽松,准许与非开源软件组合运用。选取运用哪种类型的许可证一般取决于项目的性质、社区的需要以及研发者对代码共享的态度
源自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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