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上一轮全域旅游扶持政策于2020年底已到期,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全域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长三角知名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的关联工作指示精神,按照我县当前全域旅游产业现状,结合上一轮全域旅游政策,横向对比周边县市旅游政策,起草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为广泛遵循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颁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经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 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158/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经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四楼),邮编:322300。
3.经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0701157@qq.com。
联系人:周琼琼
联系tel:0579-84660332
附件:《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全力打造养生、避暑、研学、户外、影视五大基地,深入实施“微改造、精提高”行动,持续丰富旅游制品供给,全面提高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县战略性支柱产业。结合我县实质,制定以下意见:
一
资金用地保证
1.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公共品牌培育、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振兴、市场拓展、项目招引、人才培养、资源守护等方面的奖励或补贴。其中,旅游宣传营销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用于旅游宣传平台建设、旅游整体形象推介和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完善旅游公共基本服务配套建设。
2.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导则,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经过政府产业引导,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支持全县重点旅游产业发展,扩大资本规模。
3.统一资金项目合力兴旅。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推进漂亮乡村、漂亮田园、漂亮河流等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推进彩色林带、美丽森林、森林人家、古树公园等建设,县建设局统一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守护利用,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推进漂亮公路等建设,其他单位亦要围绕全域旅游总体空间布局安排建设项目。
4.优先保证旅游发展用地。以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全域旅游重大产业发展空间谋划,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旅游发展用地。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分部,要积极争取更加多旅游项目加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所获用地奖励指标专项用于旅游发展。
5.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县财政局、县做生意局、县供销社、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关联分部要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乡镇、村闲置的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旧卫生院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及村内空闲地进行梳理整合,优先用于旅游配套设备建设。对利用原有工业厂房、闲置低效用地等研发文化、创意旅游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临时改变原土地用途,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节用途后,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二
项目建设扶持
6.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不包含土地投资和出让金)新建重点旅游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磐委办发〔2020〕34号)关联规定,实行“一事一议”。
7.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养生、避暑、研学、户外、影视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的新型业态项目,规划方法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12个月内按照审定方法落地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
产业融合补贴
8.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中医药+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项目,规划方法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12个月内依照审定方法落地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9.设计方法经县文广旅体局同意,在旅游景区、旅游重点村创办写生、摄影、影视、文学、音乐创作、文创、非遗馆、展览馆、室内体育活动等基地(工作室),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对游客开放并常态化运行的,给予投资额(不含展品)20%的补贴,单个基地(工作室)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0.对加入县级、市级、省级“微改造、精提高”示范点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对入选乡村旅游运营优秀团队的景区村庄给予10万元的补贴。
四
乡村旅游补贴
11.开展省级A级景区村庄创建,经过创建评定的村,根据人口规模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
12. 经县文广旅体局同意,乡镇(街道)或旅游企业举办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民俗节庆和体育赛事活动,办节花费在10—20万元(含),且经过博客、抖音号、快手、微X视频号等新媒介宣传点赞量合计达到10万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办节花费在20—40万元(含),且经过新媒介宣传点赞量达到2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补贴;办节花费在40万元以上的,且经过新媒介宣传点赞量达到30万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补贴,单个乡镇(街道)、旅游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3. 经县文广旅体局备案,常态化组织磐安特殊文化节目演出,且每场演出节目8个以上或时长1小时以上的,给予3000元/场·天的补贴,单个基地年度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五
品牌创建奖励
14.新获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新获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乡(镇)创建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
15.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特殊酒店(饭店),对新评定为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殊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16.县内旅行社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省、全国“百强”叫作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7.鼓励中高端民宿发展,做精做强“磐安山居”,被评为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综上14-17条,对实现升规入库的旅游企业,以上条款根据全额奖励;若未实现的根据85%奖励。
18.鼓励旅游景区、旅游村、重点旅游购物街区、重点旅游集散点等按标准规范建设与管理旅游厕所,对被评定为A、2A、3A标准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投资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9.企业新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奖励。
20.鼓励企业创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新创建市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 3万元、6万元的奖励。
六
拓展市场奖励
21.经县文广旅体局核实,县内外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公司组织县外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入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星级宾馆、旅游饭店、农家乐和民宿等住宿接待单位(以每年县文广旅体局颁布名单为准),并每日最少游览1个5折以上购票景区(点)的,给予住夜淡旺季奖励(淡季为1—3月和12月、旺季为4—11月),淡季奖励标准在旺季奖励标准基本上再奖励3元/人·夜。游客每增多一个购票景区,再奖励4元/人·夜。引入境外旅游团队按奖励标准加倍计奖。
旅游团队奖励标准
22.鼓励旅行社开通磐安旅游专线,固按时间、固定班次,全年发班40班次以上的,给予10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30(含)—39班次的,给予8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20(含)—29班次的,给予500元/班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旅行社承办县重大旅游宣传活动组织游客的,按每车(35人以上)500元奖励。
七
智慧旅游补贴
23.景区设立视频监控、电子门禁、旅游数据仓等系统,开展智慧景区创建,酒店应用数字电视融合平台并建成智能化管理系统,旅行社应用电子合同、行程单管理及卫星定位,旅游车船设立视频监控及卫星定位等系统,旅游乡村建设公共区域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研发小程序、APP,实现线上预约预订、在线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软件,且与县旅游云数据中心、省诗画浙江平台实现对接的,按投资方实质投入额度的30%给予补贴,每一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
自主营销补贴
24.鼓励景区、宾馆、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宣传营销。旅游企业组织营销推广活动或在县域外城市投放旅游宣传宣传投入10万元(含)以上,同期宣传磐安旅游主题形象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并根据活动备案和活动效果,给予年度宣传营销支出经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或多个旅游企业联合在机场、高铁站、城市广场等投放旅游宣传宣传,同期宣传磐安旅游主题形象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年度宣传营销支出经费50%的补贴,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5. 针对以宣传磐安文旅为主的博客、抖音号、快手、微X视频号等新媒介账号主体,给予资金扶持。以磐安文旅宣传为重点的新媒介账号主体实质运营一年以上,全年发布短视频不少于50条,年度总点赞量达到200万以上,给予4万元的奖励;以宣传磐安文旅为主题的单个原创视频点赞量达到50万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针对各新媒介平台优秀原创内容投稿,给予500—1000元奖励。
九
金融通讯支持
26.丰富旅游业信贷制品。银行金融公司推出与旅游业相关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运用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恰当确定旅游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财政给予必定的贷款贴息。
27.加强旅游重点区域的通讯基本设备建设。电信运营商要加强景区和旅游重点镇村5G基站等通讯设备的布点建设,推进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为游客供给全新旅居体验。
十
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
28.凡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且在本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者,给予5000元的奖励;得到中、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本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1年以上者,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的奖励。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技能比赛获奖,有竞赛奖金的,按国家、省、市竞赛奖金加倍计奖;无竞赛奖金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等级以上)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29.涉旅酒店与院校合作创立涉旅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常年接纳学生实习5人以上的,根据每年1万元/人给予补贴,单个酒店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十一
其他
(一)奖励(补贴)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多项奖励(补贴)要求或县内其他相关奖励政策多项帮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二)本意见中旅游企业,指的是县文广旅体局确认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星级宾馆、等级民宿、旅游举荐单位和经县旅委会办公室确认的旅游项目单位。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径而受到相关分部查处或出现很强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不按规定报批、备案、缴纳税费和不如实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申请奖励(补贴)者应当自觉遵守旅游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若存在违规申报奖励(补贴)项目的行径,一经核实,取消或收回奖励(补贴),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奖励(补贴)申报资格。
(四)申请投资类补贴或奖励,均应供给税务监制发票。
(五)同一企业同一品牌叫作号创建提高晋级的,只给予等级差额奖励。
(六)本意见由磐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日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
源自:磐安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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