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发布,办法对本市中小学教材的管理、选择和运用提出了需求。咱们一块先来看管理办法的要点摘编↓↓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要点摘编
国市区校分级管理中小学教材
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 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 市级教育行政分部牵头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化落实制定相关教材制度规范,指点监督各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
■ 区级教育行政分部详细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点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
■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研发,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 市、区教育行政分部和学校不统一举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国家课程教材以区为单位进行选择运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运用境外教材
■ 市级教育行政分部负责本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择运用工作的统一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择工作。
■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择以区为单位进行。区级教育行政分部应创立中小学教材选择委员会,负责本区教材选择工作。
■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分部和本市教育行政分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中选择。教材选择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分部网站上公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运用境外教材。
■ 国家课程教材一经选择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教材选择(包含重新选择)不得影响教育秩序,应保证课前到书。
■ 市、区教育行政分部应创立教材选择、运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择运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时对教材的运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
■ 国家课程教材运用保持先培训后上课,全面提高教师铸魂育人能力。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地区课程教材按需求进行全面审核
不得夹带任何商场宣传及搭售教辅材料
■ 地区课程教材依据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区课程教材研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法和课程标准以及关联课程教育指点纲要等编写修订,安身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人才智力的需要,充分利用本市丰富优秀的经济社会资源,支撑高水平教育现代化。
■ 地区课程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审定后的地区课程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
■ 地区课程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关联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构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通常按学制周期修订。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
■ 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的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周期。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按照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状况。
■ 地区课程教材需按需求进行全面审核,实行政治审核、专业审核、综合审核、专题审核和对比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 地区课程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准教材编校质量。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场宣传或变相商场宣传,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 中小学地区课程教材选用以区为单位进行,必须在本市教育行政分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中选择。
■ 地区课程教材运用保持先培训后上课,市、区教研分部及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运用培训力度,加强教材配套资源及平台建设,支持教师平常教育工作。
■ 严格掌控地区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太多、质量不高的即时进行清理。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发行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教材管理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 统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途径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择运用及跟踪评估等工作。
■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和本市地区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享受相应政策薪水。
■ 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关联分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 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在征订前应当由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征订名单,明示教材价格,切实保证学生自愿选购教材的权利。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九条,重点包含中小学教材的管理职责、国家课程教材选择运用、地区课程教材的编写修订审核等多项内容。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
请滑动阅览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叫作中小学教材指的是按照国家课程方法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运用的教育用书,以及做为教材内容构成部分的教育材料(重点包含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表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
第四条 市级教育行政分部落实国家教材规划,恰当规划本市中小学教材建设,注重教材质量,明显教材特殊。
第五条 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分部牵头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化落实制定相关教材制度规范,指点监督各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国家课程教材的选择、运用工作,保证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区课程教材规划、研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育指点、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会同相关分部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科研队伍建设,并创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区级教育行政分部详细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点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择、运用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教育指点、教材全员培训以及检测监督等。对经本市初审、复审经过的地区课程教材在本区中小学进行试教试用、选择运用等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本区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审核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研发,要安身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分部备案,由区教育行政分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运用管理。
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运用。区级教育行政分部要严格掌控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太多、质量不高的即时进行清理。
第十条 市、区教育行政分部和学校不统一举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育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供给学生运用,由区教育行政分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运用管理。
第三章 国家课程教材选择运用
第十一条 市级教育行政分部负责本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择运用工作的统一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择工作。教材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准选择过程规范、有序,保证选出适合本市各区中小学运用的优秀教材。
第十二条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择以区为单位进行。区级教育行政分部应创立中小学教材选择委员会,负责本区教材选择工作。选择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构成。
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择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教材选择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择结果。会议讨论状况和投票结果要记录在案。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分部和本市教育行政分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中选择。教材选择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分部网站上公示。区级教育行政分部应在选择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选择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备案。
选择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分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择。
教材运用应严格按照选择结果。不得以地区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运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选择境外教材,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课程教材一经选择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由区级教育行政分部拜托专业公司征求运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定报告,并向市级教育行政分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同意后,区级教育行政分部按程序选择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初始年级起始更换运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择(包含重新选择)不得影响教育秩序,应保证课前到书。
第十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分部应创立教材选择、运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择运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时对教材的运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区级教育行政分部应于每年11月向市级教育行政分部报备本区教材选择及运用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课程教材运用保持先培训后上课,全面提高教师铸魂育人能力。市、区教研分部及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运用培训力度,加强教材配套资源及平台建设,支持教师平常教育工作。
第四章 地区课程教材编写修订
第十七条 地区课程教材依据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区课程教材研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法和课程标准以及关联课程教育指点纲要等编写修订,安身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人才智力的需要,充分利用本市丰富优秀的经济社会资源,支撑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九条需求,符合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的方向和需求,表现首都气派、首都特殊和首善标准。
第十八条 地区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要求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证。
第十九条 地区课程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编写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专业行业、职叫作等。
第二十条 地区课程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状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重点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审定后的地区课程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状况,须报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准许。
第二十一条 地区课程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关联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恰当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认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
鼓励国内高校和研究公司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名人与中小学优秀教师一起编写教材。
第二十二条 地区课程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通常按学制周期修订。显现以下情形,应即时修订。
(一)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法和课程标准以及关联课程教育指点纲要、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等编写依据出现变化。
(二)中央知道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安排进教材的需求。
(三)经济、社会、科技等行业出现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分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掘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显现很强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运用中持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需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运用。
第五章 地区课程教材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地区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
市级教育行政分部成立本市中小学地区课程教材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地区课程教材。确有需要的,送市宣传、地图、民族宗教等主管分部进行专题审查。其中认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送市委宣传分部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出版分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公司,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四条 本市中小学地区课程教材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关联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构成。审查人员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和第十二条(一)规定的要求,拥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五条 市级教育行政分部按照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安排地区课程教材送审工作。
地区课程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方式进行,详细受理时间和需求,由市级教育行政分部根据本市中小学实质教育教育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按照公告送审教材。送审时应供给全套教材所有册次,不得将整套教材分册次分批送审。
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需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的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周期。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按照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状况。
初审经过后可加入本市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学年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育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范围不超过2个区,原则上应覆盖区别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和学校,且同一册教材在同一年级试教试用不超过2万名学生。
编写单位应按照试教试用状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报仇审。复审经过的地区课程教材,由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经过的地区课程教材,加入本市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在全市范围内运用。逾期未报仇审的地区课程教材将撤出本市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
初审和复审经过的地区课程教材可分别在封面加印“经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经过”和“经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经过”字样。审定后的地区课程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 地区课程教材审核依据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区课程教材研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法和课程标准以及关联课程教育指点纲要等,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的详细需求进行全面审核,实行政治审核、专业审核、综合审核、专题审核和对比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第二十八条 地区课程教材审核根据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在个人审读基本上,召开集体审核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经过”“重新送审”“不予经过”三种。
第六章 地区课程教材出版发行
第二十九条 地区课程教材经审定经过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分部准许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根据审定经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备案。
第三十条 地区课程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准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保证印制质量。
第三十一条 地区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场宣传或变相商场宣传,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七章 地区课程教材选择运用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地区课程教材选择以区为单位进行,选择程序和办法按本办法第三章国家课程教材选择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地区课程教材必须在本市教育行政分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中选择。
第三十四条 区级教育行政分部和中小学校应创立地区课程教材实验准入评定机制,统一思虑学段课时安排和区域实质,严格掌控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地区课程教材运用数量。
第三十五条 本市初审经过的地区课程教材应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试教试用。经评定准许进行试教试用的区和学校,应如实客观评估地区课程教材试教试用状况和运用效果。违规供给虚假证明材料的,予以严肃追责。
第三十六条 本市审定经过的地区课程教材,其编写、出版单位须创立教材运用跟踪机制,经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运用意见,每年形成教材运用跟踪报告提交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并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做为必须的送审材料。
市、区教育行政分部应创立地区课程教材选择、运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择运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时对地区课程教材的运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
第三十七条 地区课程教材运用保持先培训后上课,全面提高教师铸魂育人能力。市、区教研分部及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运用培训力度,加强教材配套资源及平台建设,支持教师平常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知道安排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分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择运用政策执行。其他分部或地区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区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择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择,面向本市部分地区的,由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审核备案;面向全市的,由市级教育行政分部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审核备案经过后加入本市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
严格掌控地区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太多、质量不高的即时进行清理。
第八章 保证机制
第三十九条 统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途径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择运用及跟踪评估等工作。对特殊教育教材等薄弱行业加大政策和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高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四十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和本市地区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享受相应政策薪水。审核专家按照工作实质贡献和发挥的功效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准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做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落实国家教材奖励制度,创立本市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四十一条 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四十二条 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创立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九章 检测监督
第四十三条 在教材审核、选择过程中,关联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关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涉教材审核和选择。
第四十四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关联分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市级教育行政分部对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测和督导。区级教育行政分部对本区中小学教材运用进行检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在征订前应当由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征订名单,明示教材价格,切实保证学生自愿选购教材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运用,再也不加入教育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显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移植商业宣传或变相商场宣传。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择等工作。
(五)出现教材应退出运用的其他状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显现以下行径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导致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分部责令停止违规行径,并由主管分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关联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加入消极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四十六条情形。
(二)运用未经审定经过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相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需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要求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相关规定,不按需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五)用地区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育秩序的情形。
(六)违规编写运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七)侵犯知识产权。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径。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区级教育行政分部应按照本办法完善本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政策,尤其是要进一步细化本区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审核及管理需求。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乔贝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