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的音频/视频格式
请试试刷新
重播
播放
00:00
/
00:00
直播
进入全屏
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
我想经营一个食品摊点,请问必须上哪个分部办理什么手续?
你好,这位听众,经营食品摊点首要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分部根据科学规划、恰当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然则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
其次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办理备案的时候供给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备案信息就地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经营食品摊点必须重视什么?
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除遵守拥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备外;从业人员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还应当符合下列需求:
(一)拥有防雨设备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
(二)营销散装食品的,运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三)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掰开运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供给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无专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备的,运用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或一次性餐具、饮具;
(五)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六)即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制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
(三)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