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射洪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罗彪做客射洪人民广播电台《以案释法》栏目,向听众伴侣们介绍关于执行哪些事儿。
在直播间,罗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听众伴侣介绍了射洪法院执行工作基本状况,重点宣讲了什么叫做“执行难”和“执行不可”,区分了它们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对“拒执犯罪”进行了释法明理。
先让咱们一块来听听
法官是怎样说的
主持人:咱们始终都在说“处理执行难”,那样“执行难”是什么意思呢?
法官:非常多人对执行难并不是真正的认识,且常常把执行不可与执行难相混淆。执行难:咱们一般指的是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拥有履行能力,然则由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或人民法院执行不力,有帮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不协同或外界干涉执行等引起没法执行的情形。而执行不可:指的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或不具备执行要求的案件,经执行法院穷尽办法后仍不可执行,引起法院没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可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后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商场危害、交易危害或法律危害,并非是人民法院经过加大执行力度所能处理的,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执行难。因此说这两者差别很大,期盼大众不要混淆。
主持人:那什么又是拒执犯罪呢?
法官:拒执犯罪便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尤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节目中,罗法官还讲述了一块典型的拒执犯罪案例,一块自诉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多大众对拒执犯罪的了解。
最后,博主想说,欢迎广成人民群众向射洪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行踪。针对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质执行效果的,人民法院将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的悬赏金,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110”举报tel0825-6781110。
◆编辑丨 蒋诗逸
射洪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司法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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