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82号),赵晶远(时任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电子商务项目组网上商城业务部客户经理)(简叫作:招商银行),其对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行径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赵晶远(时任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电子商务项目组网上商城业务部客户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公司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能够区别区别情形,采取下列办法:责令银行业金融公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公司的行径尚不形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时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时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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