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术不行径的认定,必须遵循关联条例,确定学术不端行径类型,调查学术不端行径证据,最后才可按照关联规定给出相应处罚。
1、认定审查
(1)高校学术委员会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遵循调查组的报告。
(2)学术委员会能够召开全体会议或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径是不是形成学术不端行径以及行径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意见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2、学术不端行径表现
经过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科研及关联活动中有下列行径之一的,认为形成学术不端行径: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科研成果;
(3)伪造研究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科研成果;
(4)未参加科研或创作而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欠妥运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一起署名,或多人一起完成科研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供给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按照高等学校或相关学术组织、关联研究管理公司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径。
3、严重情形学术不端行径的判别
有学术不端行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导致卑劣影响的;
(2)存在利益传送或利益交换的;
(3)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仇的;
(4)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径的;
(5)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径的;
(6)其他导致严重后果或卑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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