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做为一种工具,能够用区别的方式来表达。当观察者采用了区别的观察方向,他对法的描述就有可能区别。
在初期经典里有一个故事:
一日,佛陀的两个弟子没休止地争执,一个声叫作心情能够被分为2类,一个声叫作心情能够分为3类。阿难陀看到后,就向佛陀报告了状况。
佛陀听到后,说,嗯,他俩都没错,都是对的,只是大众看事物的方向不同样罢了。我啊,有时候把心情分成为了2类,有时候3类,有时候5,有时候6,有时候18,有时候36,有时候108。这全都是对的。
因此说,较什么真呢?你观察到你的心情是怎么样子的,那便是怎么样子的。无必要非要套进理论框架中。你背了再多的理论,发掘了再多的矛盾,都无实质道理。不如自己去瞧瞧自己的心情是什么样子的。
因此说,派系之争,有什么道理?管你什么理论框架,帮我看到事情的本质就能够了。你说36种归类,我亦能够自己将我观察到的现象分成37种。谁对,谁错呢?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真相。
但再怎么分,不都是殊途同归吗?没我,没常,不满足。
你可能会问,为何法能够用这么多种形式表达出来?
由于法,只是描述现象本质的工具,是一种概念性框架,是局限的语言的尝试。它不等同于现象本身。
在就好比,我和你在看同一片海。我说海仅有一种颜色,蓝色;你说,海是多彩的,有的地区是绿色,有的地区是灰色,有的地区是深南,有的地区是浅蓝,还有一点红色。
咱们都没错。但,海比咱们的描述要多一点。你还是自己来瞧瞧这片海吧。
虽然语言有局限性,概念性框架有局限性,然则它是咱们已有的道具中很好的工具。假如我用语言向你描述这片海,你能因此呢过来瞧瞧,那我就成功了,你亦得到了。虽然,你看到的海,和你听到的海,是不同样的。
一样,法,能够用区别的语言来表达。不存在一种神圣语言能够完美地承载它。
悉达多的豁达,让心的规律就像理学定律同样,能被不同语言区别背景的人,自由运用。管你用什么表达方式,指到了月亮,便是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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