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宣传任务网站制造虚假点击量,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提高自然搜索排名,百度机构将该网站运营主体某有限机构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该机构行径被认定形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赔偿百度机构经济损失200万元及恰当开支5万元。
据百度机构诉叫作,被告有限公司是一家宣传任务网站的运营主体。该机构经过设置宣传任务发布平台帮忙、指引流量需求方发布需求任务,以“盈利”为诱饵,诱导“接任务”用户伪装成正常用户制造虚假点击量,以满足“发任务”用户的需求,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提高自然搜索排名。
百度机构主张该机构的行径形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该机构停止不正当竞争行径、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恰当开支5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机构的行径形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机构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赔偿百度机构经济损失200万元及恰当开支5万元。宣判后,被告机构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认,百度机构的合法权益因被诉行径受损。法院认为,被诉行径诱导“接任务”用户伪装成正常用户进行搜索并产生点击,该点击量数据并非真实用户基于真实搜索需求而产生,百度机构以以上虚假点击量数据为分析数据,从而将目的网站展示在搜索结果排名靠前的位置,没法真实、客观地反映目的网站的网站质量以及与用户需求的匹配度,这对百度网自然搜索结果排序造成为了实质性影响,降低用户对百度网的运用体验和运用评估。另外,该行径亦增多了百度机构成本,给经营导致包袱。
法院还认为,被告机构的行径手段拥有不正当性,并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运用户需花费更大时间成本去搜索满足其需求的网站,影响到消费者针对搜索引擎服务的正常运用。另外,该行径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制造了虚假的用户需求和点击量数据,诈骗了搜索引擎的算法,未遵循搜索引擎优化行业的通常规则,并据此谋取收益,显然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场道德。从长远来看,如不对被诉行径进行规制,将引起市场激励机制失灵,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活动和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
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被告机构行径形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暗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并遵守法律和商场道德。如竞争行径因违反其他法律的关联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场道德而拥有不正当性时,应予禁止。 被诉行径的实质为运营针对搜索引擎进行人工制造虚假点击量数据的交易平台,以收费方式为发任务用户的网站进行付费推广。被告机构所供给的这种服务“寄生”于百度机构搜索引擎制品和服务中,经过干扰百度搜索引擎算法的方式,获取商场利益。该种经营模式不仅直接损害了百度机构的合法权益,针对社会福利和消费者福祉也没增益,且容易被违法网站所利用,有害于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针对游戏人来讲,买量是一个没法回避的话题。尤其是新游戏,在上线初期,购买流量以冲榜几乎成为了“必做任务”。因此呢,运用众包、积分墙、激励宣传等手段来加强游戏排名的方式,在游戏市场中越来越平常。然则,这种买量方式是不是存在法律危害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触及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从一审的判决结果来看,人工刷量行径对平台的潜在消极影响令人警觉。 此案的审理结果提醒咱们,虽然买量是加强游戏排名的平常方式,但运用人工刷量平台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搜索引擎算法的行径可能会带来法律危害。因此呢,游戏研发者在选取买量途径时应当小心思虑其合法性和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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