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谷歌(Google)机构开出了一张行政处罚通知书《京工商海处字(2008)第4290号》,处罚的原由是谷歌机构违反《宣传法》颁布宣传。
这是海淀工商局受理的为数不多,乃至可能是独一的关于竞价排名(互联网推广)的宣传案件。海淀工商局辖区内一家叫百度的机构,却总是比谷歌幸运,由于举报百度没数,百度从未被工商局查处。
………………………………………………………………………
2011年,我的一个伴侣田军伟,用百度首页搜索“微型摄像机”,点击标题为“2012最时尚微型摄像机 1200万像素 一键高清录像录音”的百度推广链接购买了一台摄像机;同期又在百度晓得内搜索“微型录音笔”,点击标题为“微型录音笔,多功能录音笔、高清摄像、没需定金,货到付款”的百度推广链接购买了一支录音笔。收货后,田某发掘制品有问题,尝试联系营销网站维权未果,遂需求百度供给宣传主名叫作、位置及联系方式,但百度拒供给。
随后,针对摄像机,田某直接起诉百度,以百度没法供给宣传主真实身份违反宣传法关联规定为由,需求百度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录音笔,田某以百度颁布宣传时,未按照《宣传法》核实宣传主资质文件为由向北京工商举报百度,北京工商收到举报后将该案件转由海淀工商处理。
2012年3月1日,海淀工商做出《关于对田某举报的答复》,答复内容为:按照核查状况,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工商局不立案,总得给个理由吧。)
田某不服海淀工商答复,向北京工商行政复议。2012年5月15日,北京工商局做出2012年第13号复议决定书,驳回田某复议请求。北京工商局认为百度推广并非宣传,不受宣传法约束,不存在经营违法宣传的前提要求(我的天呀,海淀工商说百度推广不是宣传,北京工商局亦这么说)。
我不得不佩服田军伟这哥们,海淀工商、北京工商都定性了,百度推广不是宣传,他就跟她们干上了。为了举报百度机构,田军伟工作都不要了,专门干这个了。接着,他去法院对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海淀法院以举感谢复仅通知田某不予立案的结果,未通知做出该决定依据的事实依据、理由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为由,判决撤销海淀工商答复,责令海淀工商60日内对百度涉嫌颁布违法宣传一事重新做出处理。
田军伟担心工商分部不做为,除了举报百度机构,走行政途径,他又将百度机构告上法院,寻求民事赔偿。2013年9月18日,北京第1中级法院做出(2013)一中民终字第9265号终审判决书,认定百度推广符合《宣传法》关于宣传的定义,属于宣传。田某第1时间将认定百度推广是宣传的终审判决给了海淀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