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婚前做了婚检才结婚,婚后发掘妻子隐瞒了有艾滋病。婚检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吗?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男子张某意外的发掘自己的妻子李某是艾滋病病人,他感到很纳闷,结婚前做了婚检,怎么会出现这般的事?张某问李某什么时候得的艾滋病,不告诉自己。李某说婚前就身患艾滋病,之因此不告诉张某,是担心说了两人结不了婚,于是就隐瞒了。张某勃然大怒,一纸诉状把婚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同期向法院申请与妻子离婚。然而结果法院判决婚检公司没需承担法律责任,原由是法律规定,为了守护艾滋病病人个人的隐私,检测结果只能通知受检者自己,不可擅自通知家属或其配偶。亦便是说,婚检公司在检测的过程中,即便查出了病人身患艾滋病,亦不能主动的通知另一方,而是直接告诉病人自己,至于病人是不是告诉自己的配偶,那是病人自己的选取,婚检公司没权干涉,因此法院判决婚检公司不消负责。
那隐瞒重大病情的妻子是不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呢?那还是肯定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身患重大疾患,在结婚登记必须如实的通知另一方,倘若不如实通知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结婚,并且没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一,倘若李某隐瞒病情给张某身体带来了重大损伤的,李某涉嫌刑事犯罪。依据相应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办法而与他人出现性关系的,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损伤罪定罪处罚。这个事诱发了热榜,有人说倘若婚检是为了守护艾滋病人隐私而帮忙隐瞒的话,那婚检毫没道理。亦有人说,即使是艾滋病人亦持有爱与被爱的权利。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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