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看到HIV感染者被拒诊的例子,我的立场常常很尴尬,一方面我期盼告诉大夫们,HIV感染者无你们想的那样可怕,给感染者供给诊疗服务、做手术,不是非得以牺牲你的健康为代价。另一方面,我亦在劝服感染者们,期盼经过「把事情闹大」,制造舆论压力来达到看病平权,没异于饮鸩止渴。
我深知国内感染者看病难的处境,亦明白医务工作者对职业暴露的恐惧和保证不到位的心酸,因此期盼这篇回答,能够帮忙平息医护同行内心的愤懑的同期,亦期盼告诉医患双方,不要让冲动冲昏了头脑,平白充当了别人的炮灰。
拒诊,是大夫的没知:
到底医务人员有无拒诊HIV感染者的权利?
这就不得不谈《传患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 请重视加粗和下划线
部分。
《传患病防治法》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 医疗公司应当对传患病病人或疑似传患病病人供给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公司应当实行传患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患病病人、疑似传患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公司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公司。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分部规定。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 总则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卑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结婚、就业、看病、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守护。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公司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供给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公司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推诿或拒绝对其其他疾患进行治疗。
诠释一下:《传患病防治法》知道了HIV感染者做为传患病病人接受医疗的权利,然则这个权利受到了限制,由于医疗公司没权拒诊你,然则有权引导至相应隔离的分诊点。换句话说,只要医务人员无知道拒诊,仅仅意见病人前往传患病专科诊治,并不违法。可想而知,倘若大夫怕麻烦,「意见病人前往专科医院进行治疗」是多么容易的事情。不外,《艾滋病防治条例》知道,医疗公司不可仅因病人的HIV感染而推诿或拒绝收治。倘若病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大夫或医疗机构对其「拒诊」,那当事大夫和医疗公司必然要受到处罚。
因此,由于HIV感染拒诊病患从来都不是我国医务工作者的权利。至于这个法律合不恰当,是不是必须修改,我有自己的看法,但不在我这篇回答的讨论范围。你实在觉得憋屈要喷,去喷制定法律的人。况且我就奇了怪了,讨论问题就讨论问题,为何那样爱好给别人扣一个「政治正不正确」的帽子?「政治不正确」的你们还请告诉我,这是不是文革思维的残余? 医务人员给HIV感染者进行外科手术,到底在担心什么?
最要紧就两点:1、害怕职业暴露引起感染;2、担心HIV感染者免疫功能受损,手术危害大。 那这担心有充足的依据么?先说第二点吧。
科研证明,除了严重免疫控制状态——艾滋病期(CD4<200,HIV感染者区别于艾滋病病人,HIV感染者的全身免疫情况能够和正一般人无显著区别)是部分外科手术的禁忌症外,针对CD4>350的HIV感染者,其手术适应症和普通病人没异,术后感染率、死亡率、恢复时间并不会明显上升(国内国外文案太多了,自己用艾滋病 和 外科手术 去谷歌学术或pubmed搜)。换句话说HIV感染从来都不是外科手术的绝对禁忌症,针对即时吃下抗病毒药品治疗,免疫重建良好的病患,进行通常外科手术的要求和未感染者没异,某些医务工作者挂在嘴边的「担心术后感染和手术给病人带来的危害」,并无充足的证据支持。你说有,请拿出文献来,不要拿出对付病人的说辞来糊弄我,严肃点,这儿在讨论科学呢。
就说上次成都某知名医院「拒诊」事件,病人自述正规抗病毒治疗两年,无其他机会性感染、肿瘤等艾滋病期症状,虽然无给出其详细CD4数值,但能够判断其免疫情况尚佳,经过其就诊经历的描述(没查HIV前顺利收入院),手术适应症应该是符合的。
只不外,由于信息不对叫作,「不适合手术」的依据医疗公司能够列出非常多非常多,例如「保守治疗」效果更好,手术适应症不足强,意见加强免疫力以后再进行关联手术等等等等,这些理由难以反驳,毕竟,手术做不做,怎么做,就算有指南指点,文献支持,在缺乏第三方评判机制的状况下,主治大夫的主观意见大多状况下起着决定性功效。简单来讲,便是这个病人到底值不值得大夫去冒这个险。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大夫选取最大程度上规避危害,没可厚非。
再请各位想三个问题:综合性医院HIV职业暴露出现率高么?职业暴露引起医务人员感染艾滋的危害高么?经过拒绝给HIV感染者手术,职业暴露出现率会下降么,医务工作者安全就能够得到保证么?
因为全面防护办法缺位等种种原由,医院里头出现职业暴露状况广泛,因此呢,医生亦是众多传染性疾患的高危人群。这我不否认,但仔细分析,护士和外科大夫职业暴露出现率相对较高,重点原由是针刺伤(注射针头、缝针扎伤等)和粘膜接触病人体液(血液入眼,沾染分泌物等),然则因此呢感染HIV的概率又是多少呢?科研结果是,针刺伤0.3%,粘膜暴露0.09%(1、U. S. Public Health Service Working Group. Updated U. S. Public Health Servic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 sures to HIV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US PHS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s to HIV.2013.9.25 http: //http: //http://stacks.cdc.gov/view/cdc/20711. 2、Cardo DM,Culver DH,Ciesielski CA,et al. A case-control study of HIV seroconversion in health care workers after percutaneous exposure[J].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1997,337( 21) : 1485-1490.)。
我晓得非常多人看到这儿会马上反驳,就算危害再小,大夫亦无义务去承担这个危害。是,我感性上同意,然则,拒诊就能够处理这个职业暴露的危害么?就算你不想给别人手术,你要查明白别人有没有HIV,这一针总归少不了吧,你外科大夫是避免危害了,抽血小护士怎么办?她们就该么?还是你打算意见以后所有病患进医院门的时候就所有快检一个HIV?医院领导愿意出这笔试纸钱么?你愿意从你不多的工资里头出么?还是,你内心里头就真的觉得,感染这些病的人就不要去医院祸害大夫了,那哪些不晓得自己生病的人又怎么说呢?所以说,想要经过拒诊来降低职业暴露出现率,对医护人员进行守护,其实本质上只是转嫁危害,把外科大夫的危害转嫁给护士,把综合性医院的危害转嫁给专科医院,你能够意见病人转院治疗,这些天天和HIV感染者打交道的专科大夫护士怎么办?你真的是表率群体而发声么?
HIV、乙肝、丙肝、梅毒,到底是那个疾患的职业暴露和传播危害大,在我国毫没疑问是乙肝,HIV导致的影响是很小很小的,最少日前国内尚没文献报告关联案例,不要给我说你晓得谁谁由于职业暴露感染的,我没法证实你所说的真实性。我相信有,不外绝对罕见。全面职业防护认识和办法不加强跟进,在感染者人数日益庞大的今天,「拒诊」亦没非是饮鸩止渴,掩耳盗铃。医疗操作不规范和收治HIV感染者比,到底哪个更易引起职业暴露呢?
非常多时候,恐惧都不可供给最好的保证。
不懂法、无数据和规律支持的自以为是的守护办法,都说明,拒诊,是大夫的没知。
我晓得非常多医务工作者难以接受我的观点,然则我哀告你们用读了十几年的书的聪明的脑袋瓜去想想,我说的到底有无道理。我明白大夫苦大夫难,我亦不想说什么治病救人是每一个大夫的本份这种冠冕堂皇的话,我就想让你们想想,拒诊病人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能不可对你自己对医护人员这个群体起到帮忙?你说真要是这般,这个工作老子不做了,是,你能够选取不干,然则终归有别人要干的,不从主观认识和制度保证上去全面加强职业防护水平,职业暴露的危害只会有增没减。
对哪些和病人撕得披头散发,言语里头满是卑视的医护,我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去好好想想,你对HIV和艾滋病的认识到底有多少,是主观上不想,还是客观上没能?连艾滋病人都没接触几个,你真无资格趟这浑水。
在中国,大夫无保证、成长周期长、付出和报答不成比例,这些都是赤裸裸的现实、事实,我很明白此时候再让你们冒着「生命危险」去就传患病病人,真是太过分了。然则请必定想明白,这,从来都不是病人的错,这和故意医闹的是完全区别的两个性质,你们的枪口真的对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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