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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出手规范转载版权 网络媒介将承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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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05: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告》规定,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然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能够转载做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根据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答。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介、互联网媒介之间相互转载已然发布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答

通告》的这一规定,能够说对网络媒介影响是非常大的。以前网络媒介在转载其它媒介作品时,都是直接拿过来用,并不与媒介或作者联系。一旦出现纠纷,网站就拿出《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来作档箭牌,付钱了事。但国家版权局此次发布的《通告》,则完全否定了以前的做法,规定网站转载他人作品必要事先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答,既使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不可随便用,否则便是侵权。

通告》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所叫作时事资讯指的是经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报告的单纯事实信息,该单纯事实信息不受著作权法守护。凡包括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信息、通讯、特写、报告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信息,互联网媒介进行转载时,必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答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资讯同期,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在12种状况运用作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答,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叫作,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有:为报告时事资讯,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中不可避免地再现引用已然发布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已然发布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案,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刊登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布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网站在转载这些方面的时事资讯时,能够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无需支付报答。但必定重视该内容是不是属纯事实信息倘若该内容是著作权人经过自己独创性劳动所得,那样根据法律规定,运用前要先取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答

通告》规定,报刊单位能够经过约稿、投稿等方式得到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运用合同,知道约定许可运用的权利种类、许可运用的权利是专有运用非专有运用权、许可运用的地域范围和时期、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权利由报刊单位行使的,互联网媒介转载该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答

针对媒介与其记者在文案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上,长时间败兴争议持续。《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百姓、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而第十六条规定规定,百姓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通常状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运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运用的相同方式运用该作品。

从这一规定来看,记者发布文案属于职务作品无疑,但文案通常都是以署记者自己姓名发布,著作权当属记者个人,所在单位有优先运用权。因此呢,网络媒介在转载这类文案时,不仅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得到其所在媒介的同意。

通告》规定,各级版权行政管理分部要加大对互联网媒介的版权监管力度,支持行业组织在推动版权守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功效,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违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径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运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答而未支付的,应当按照状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期损害公共利益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管理分部责令停止侵权行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分部能够没收重点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实质损失给予赔偿,实质损失难以计算的,能够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径所支付的恰当开支。权利人的实质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可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按照侵权行径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北京市中凯律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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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04: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的精彩评论,为我的思绪打开了新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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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4 06: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楼主的下一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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