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A长安环罚〔2024〕9 号
当事人名叫作或姓名:陕西重楼建设工程有限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B0H87D2G
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金辉世界城D区8号楼2单元302室
法定表率人:郝永峰
我局于2024年5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掘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径:
2024年5月20日23时40分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安区贾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发掘你单位承建的DK1标段正在进行桩基混凝土浇筑,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擅自进行违法夜间施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现场检测(勘察)笔录》(2024年5月20日由执法人员曹岗岗 、周明制作,证明现场检测状况);
2、《现场勘察图》(2024 年5月21日由执法人员曹岗岗、周明制作,证明详细位置);
3、《现场照片(照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年5月20日由执法人员周明拍摄,证明现场检测状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调查找问笔录》(2024年5月21日由执法人员曹岗岗、周明制作,证明实施违法行径的原由和动机);
5、《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5月21日日由陕西重楼建设工程有限机构 (宋宽 )供给,证明违法主体);
6、《授权拜托书》(2024年5月21日由陕西重楼建设工程有限机构供给,证明陕西重楼建设工程有限机构授权拜托宋宽同志做为拜托代理人,对接协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保检测、调查找问、送达文书签收等工作);
7、郝永锋、宋宽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5月21日日由陕西重楼建设工程有限机构(宋宽 )供给,证明关联人员身份)。
你单位以上行径违反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1款“因生产工艺需求或特殊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守护行政主管分部提出申请”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陕A长安环罚告〔2024〕10号)通知你单位依法享有描述、申辩权,你单位未提出描述申辩意见。
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径的,由生态环境主管分部根据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1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未根据夜间作业证明的需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参照:《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6;违法行径: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未根据夜间作业证明的需求进行施工;法律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违法情节:(1)初犯,能主动改正违法行径的;处罚幅度: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需求。鉴于你单位经批评教育指正后能够立即停止施工,我局决定对陕西重楼建设工程有限机构处以贰万肆仟元罚款。
限你单位置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告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1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直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信息源自: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返回外链论坛: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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