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患病职工的医疗期为多久,用人单位医疗期内可否能辞退职工?
答:医疗期是以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为标准给予了员工3到24个月的医疗期。自职工病休之日起起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医疗期满,不可从事原工作,亦不可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劳动者自己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二:什么状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害处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测,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时期的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害处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分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时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测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时期,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导致的疾患。因工负伤,顾名思义是因工作遭受事故损伤的情形。一旦出现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都可能导致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呢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按照《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七条规定,公司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大夫或医疗公司认定身患难以治疗的疾患,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离休、退职手续,享受离休、退职薪水。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性权益保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然则,女职工需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离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离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没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离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害处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测,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时期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离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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