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必须知道,行政拘留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理由。我国《劳动法》中知道规定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用人单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而当员工触及行政拘留的,日前尚没关联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仅从员工被行政拘留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解除的法律危害。
备注: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一)、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日前,用人单位能否以此来解除劳动关系有争议,但很大程度取决于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倘若规章制度中知道写明员工因被行政拘留的应当予以开除,那样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开除员工没可厚非,倘若用人单位规定的是员工没故旷工三日的,应予以开除,那样,那么被行政拘留可否属于属于“没故旷工”的范畴呢?
实务中对“旷工”的定义存在争议,各地法院评判标准不同,可能会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有以下两种主流观点:
第1种观点认为,旷工是员工主观意愿没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经单位准许没故不来上班,或未按单位考勤制度不正常到岗上班,而被行政拘留并非自己主观意愿不来上班,属于第三方限制了人身自由客观上引起了不可来上班,应当不属于旷工。
例如:(2019)津03民终1261号中,生效判决认为被上诉人盛某被采取拘留办法,并非自己所愿不到岗出勤,不属于旷工情形。上诉人新能油气机构以被上诉人盛某在连续旷工超过15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行政拘留了,必定是存在违法行径。行径符合其自己主观意愿,而法律规则又是公开的,则员工应当对违法行径会被行政拘留拥有“预见性”。因此,虽然是客观原由不可出勤,故对自己作出违法行径应该或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该拖累用人单位为此买单,因此可认为属于旷工。司法实践中,大多裁判亦持此种观点。
备注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可否经过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公示,若用人单位能供给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的制定依法履行了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流程,则可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律师意见
1、针对员工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想要单方面予以辞退,必要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有知道的事前约定为前提(如约定了行政拘留辞退或有旷工辞退),否则,贸然辞退很可能形成违法解除。其中,行政拘留的举证难度不大,但旷工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员工的旷工行径符合机构规章制度的定义。 2、鉴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可逆,违法解除的成本很高(2N),稳妥起见,员工被采取行政、司法、刑事等强制办法时期,用人单位首要能够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其缺勤时期可按事假处理,对应扣除缺勤时期的工资,待事情明朗后再作决定。
法条札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时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前提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坏处,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期与其他用人单位创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时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前提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坏处,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返回首页,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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