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机构签署)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位置:
联系tel: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位置:
联系tel: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守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拜托供给家政服务的关联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 家政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乙方以 □居家/ □非居家 / □钟点制 的服务方式为甲方供给下列第项服务。
1、普通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病人基本状况:□半自理 □不可自理);6、医院护理病人(病人基本状况:□半自理 □不能自理);7、宠物护理;8、其他:。
服务地点:。
第二条 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基本状况及技能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健康情况:。
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要求: 。
第三条 服务期限即时间
1、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详细服务时间
□居家:每月服务天,休憩天。
□非居家、钟点制:每月天/每周天;每日上午点至点,下午点至点,夜晚点至点。
第四条 服务花费及试用期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家政机构管理费、培训教育费等共元
(大写:人民币)。该花费应在双方签定合同后立即支付。
2、甲方应按 □日 □周 □月 向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支付服务报答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该服务报答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家政服务员。
3、服务报答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家政服务员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不合格的,以实质服务时间按日支付服务报答。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恰当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恰当异议的,有权需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花费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花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尤其需求,能够需求增多,但应承担增检项目的花费。
(3)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需求乙方在三日内调换家政服务员,并承担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①乙方或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或供给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法行径的;②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身患恶性传患病的;③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供给服务的;④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给甲方导致很强财产损失的;⑤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供给不合格服务的;⑥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擅自离职或主动需求离职的;⑦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拒绝甲方恰当的体检需求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需求解除合同,并需求乙方承担给甲方
导致的损失:
①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存在虐待甲方家庭成员等行径的;
②符合调换要求,经甲方请求,乙方拒不调换或调换次后仍不可达到合同需求的;
③空岗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定合同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通知家庭住址、居住要求、联系tel、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如家中是不是有传患病人、精神病人等);前述信息出现变化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花费和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报答。
(3)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卑视、虐待家政服务员或对其进行性骚扰,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4)甲方应向家政服务员提示与服务相关的安全事项。属于居家类服务的,
甲方应免费为其供给正常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年满 12周岁以上的异性同居一室。
(5)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自主安排家政服务员的详细休憩时间,如在征得家政服务员的同意后,不安排休憩的,应按日支付报酬 元。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确需家政服务员供给服务的,应向其支付不小于日平均服务报答三倍的报答,或另行安排补休。
(6)甲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与履行服务内容关联的证件供给必要的帮助。
(7)甲方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不得将其带往非约定服务地点工作,或需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亦不得需求其为第三方服务。
(8)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需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
(2)乙方有权向甲方认识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状况和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需求其家政服务员暂停供给家政服务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家庭成员中身患恶性传患病或患精神病而未如实通知的;
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花费,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支付的;
③约定的服务地点或服务内容出现变更,未取得家政服务员同意的;
④甲方需求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径的;
⑤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3)项义务的。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准供给的家政服务员体检合格(乙方应持有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并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需求。
(2)乙方应对供给的家政服务员身份、健康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为其创立个人信息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员个人工作履历、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复印件等。
(3)乙方应连续跟踪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质量,负责其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4)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________小时内答复;乙方是不是接受甲方的调换请求,应在_______日内做出处理并通知甲方。
(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购买关联保险。
(6)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如离职,乙方应提前日通告甲方,并委派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家政服务员接替后,该家政服务员方可终止服务。
第七条 保险事宜
乙方应为其供给的家政服务员购买人身意外损伤团体险。死亡或伤残,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人民币万元,附加意外损伤医疗,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人民币万元;详细金额以保险机构实质赔付为准。截止本合同签定时,以上保险的状态为: □ 已投保 □未投保。未投保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投保。
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购买关联保险的,出现以上保险范围内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关联报答或花费的,每逾一天应按所欠花费的%向家政服务员或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未供给服务时期的服务费,并负责退还家政服务员未供给服务时期的服务报答,。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服务报答总额%的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另一方有权需求其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本合同项下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向深圳市有调解职责的关联分部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弥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表率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表率人(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