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个律师都无,谁替你思考
阿里巴巴,还是马云的阿里巴巴吗|机构法
今天接着聊马云与他的阿里帝国,探寻阿里帝国盘根错节的群成员—相关机构。
我想在走进相关机构之前,先再次走进马云。毕竟象我这般的凡人,亦有功成名就的巴望。
按照百度百科“马云,男,汉族,中共党员 [1] ,1964年9月10日生于浙江省杭州市,祖籍浙江省嵊州市谷来镇”,能够确认的是马云在百家姓中姓马,是我的本家,况且不在500年前。瞬间自豪感爆棚,自我感觉似乎离成功更进一步了。
我在想马云应该是“金鳞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便化龙”最好的注解。如今马云还享有“马爸爸”的叫作号,这是何等的体面,但我想这叫作号或许亦与“阿里巴巴”这一帝国名叫作拥有必定的关联性。
“高山仰止”一番后,回归今日之正题—相关机构。
按照全国组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找“阿里巴巴”表示:找到 979 家符合要求的公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979 家不都是阿里帝国的,但亦有不少是其群成员。
按照阿里巴巴集团简介: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多项业务,另一亦从相关机构的业务和服务中取得经营商场生态系统上的支援。业务和相关机构的业务包含: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世界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阿里妈妈、阿里云、蚂蚁金服、菜鸟网络等。
另一,应该有人听说过支付宝事件:2011年,在股东反对、董事会未经过的状况下,马云做出“非常艰难但惟一负责任”的决定,单方面决定断掉支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协议掌控关系,以获取央行发放的支付牌照。
大众应该重视到了阿里巴巴集团简介中的“相关机构”和支付宝事件中的“协议掌控关系”,便能更好的理解“相关机构”的概念。
《机构法》第216条第4项规定:“相关关系,指的是机构控股股东、实质掌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掌控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引起机构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然则,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由于同受国家控股而具相关联关系。”
例如A机构的控股股东、实质掌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掌控了B机构,则A机构与B机构互为相关机构。由于这里情形下,可能引起A机构与B机构之间利益转移。当然,可能引起机构利益转移的情形还有平常的A机构与B机构之间存在“协议掌控关系”或同为C机构的子机构或同受C机构掌控。
最后,阿里巴巴创始人在2018年发出的公开信的结尾中叙述道:“阿里从来不只属于我,但我永远属于阿里”,我想这必定是对“阿里巴巴,还是马云的阿里巴巴吗”的最好回答。
因此
连个律师都无,谁替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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